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负担或者一方共同从事无关家庭生活的债务,是产生的债务。那么,这对夫妇的个人债务范围有多大呢?答案就在这篇文章里。深圳律师就来为您解答一下有关的情况。
一、这对夫妇的个人债务有多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下列债务应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都同意债务应由个人承担,但不是为了逃避债务。为此,有必要禁止离婚财产分割逃避偿债责任的违法行为。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因为违法犯罪行为或生产经营活动,拖欠贷款、税收、贷款、贷款、工资、房租等,为了逃避债务、假离婚,将非法所得、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婚姻家庭财产分割给一方,由另一方单独或主要承担债务,从而使债权无效,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对此,无论是婚姻登记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都应严加防范。一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债务情况,另一方面对当事人达成的相关财产债务协议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任何损害第三方财产利益的协议都应认定无效。
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资助没有赡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实现共同学习生活所负的债务。
4、一方当事人因个人的非法行为而承担的债务。
5、一方为了满足私欲而产生的债务。
6、婚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不断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其收入未用于进行家庭经济共同学习生活的,也属个人债务。
法院确认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有效,并没有扩大婚姻法现有规定的适用范围。对于不构成婚外同居的一般通奸行为,法院不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主动判决通奸者一方赔偿另一方,也不会根据《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主张条款,让通奸者承担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
但是,对于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忠诚协议”,法院应当认定该“忠诚协议”有效。既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精神,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双方愿意通过《忠诚协议》约束自己的行为,并事先约定违约责任。
法院有什么理由否定其法律效力?至于违反忠诚协议的证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当然不会依职权调查通奸事实。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却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法院怎么会陷入一个“尴尬而危险”的证明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约定的赔偿金额过高,超过实际承受能力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适当调整。
二、夫妻个人债务由谁承担
根据企业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发展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自己权利。但是,如果我们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学习生活方式具有中国必然的因果相关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管理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文化生活环境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认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提高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努力偿还。但债权人对此教师应当积极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进行关于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企业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为了能够充分证明所负债务主要用于婚后家庭经济共同学习生活的除外。”
深圳律师提醒大家,夫妻婚前所欠的个人债务,是夫妻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产生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婚前夫妻与债权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企业债务转化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生活实际需要接受社会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可以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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