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6年后,男子得知三个女儿不是亲生的。这种情况下男子应主张什么赔偿?深圳市婚姻家庭律师为大家解答。
妻子:血缘关系很重要?
我结婚16年了,三个孩子都不是我的。据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近日,与妻子结婚16年的陈先生在江西上饶发现妻子涉嫌出轨,并与三个女儿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表明,他的女儿不是自己的。
陈先生说:我们一直在采取避孕措施。她说她可能不小心怀孕了。(已完成)亲子鉴定告诉我不是血缘关系。
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妻子一直避而不见,声称没有背叛婚姻。陈先生的妻子说:想想看孩子叫他爸爸十几年了。他能做这种事。你说他和动物有什么关系(区别)?我不认为我出轨。我不认为我出轨。血缘关系这么重要吗?别人生不出来的人不是还在养吗?目前,陈先生已向法院起诉离婚。
6月7日,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一些网民直言不讳地说:做错事真的刷新了三种观点。一些网民说,孩子是无辜的,我希望他们能得到善待。一些网民认为,小说不敢这样写。(湘湘晨报综合江西广播电视城市频道)
欺诈性抚养法院如何判决?
在现实生活中,妻子故意隐瞒婚外情等欺骗行为,丈夫误认为孩子是自己抚养的,通常称为欺诈性抚养。以下从欺诈性抚养的定性、亲子鉴定、诉讼时效、责任等方面整理了相关的判决规则,供法人参考。
1.欺诈性抚养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理论来定性和处理——王甲诉刘、江侵权责任纠纷案。
本案的要点: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甚至离婚后,妇女故意隐瞒子女与男子不同的事实,使男子误认为子女是自己抚养的,是欺诈性抚养。欺诈抚养不仅侵犯了无抚养义务人的人格权,特别是名誉权,而且实际上造成了无抚养义务人的经济利益损害,加上其符合侵权责任的要素,即行为人有过错、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也为无抚养义务人提供了法律支持,欺诈抚养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理论进行定性和处理。
评析: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女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甚至离婚后故意隐瞒子女与男方不同的事实,使男方误以为子女是亲生子女抚养的行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欺诈性抚养关系的认定和处理。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就类似问题发表了回复,即《关于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欺骗抚养的非亲生子女离婚后是否可以向女方索要抚养费的回复》(1991民他字第63号),但该回复没有明确规定欺诈性抚养关系的认定和处理。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肯定表示,但原因不同,赡养费返还请求权的性质也非常不同。作者认为,利用侵权责任法的理论来解释欺诈性赡养更为合理。根据《中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犯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在欺诈性赡养方面,它不仅侵犯了无赡养义务人的人格权,特别是声誉权,而且实际上造成了无赡养义务人的经济利益损害,加上其符合侵权责任的要素,即行为人有过错、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也为无赡养义务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支持,因此欺诈性赡养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处理。
2.在欺诈性抚养案件中,不同意亲子鉴定的成年子女不得推定亲子关系——杨某甲诉万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本案的要点:一方只怀疑自己与子女没有亲子关系,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据,子女已成年,明确拒绝亲子鉴定,法院不应强迫子女配合鉴定,也不能根据当事人的怀疑确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深圳市婚姻家庭律师评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能否推定杨某甲与杨某乙的亲子关系不存在。
1)推定适用于亲子关系认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3)第二条,在亲子关系的识别中,法律赋予裁判推定的权利,即亲子关系是否存在,要求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证据,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可以推定亲子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这样,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无法进行技术鉴定时,裁判就有了判断的依据。但是,如果原告只怀疑他与子女没有亲子关系,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据,被告明确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将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亲子鉴定是确认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的技术手段,亲属关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家庭道德、伦理关系和个人隐私。法院可以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和一方明确拒绝的情况下推定。同时,由于亲子关系的认定涉及个人道德素质,因此以推定的方式认定亲子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必然会影响个人社会评价,甚至影响被鉴定人。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推定的适用应用应谨慎。一方提出明确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可能存在或不存在,另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鉴定的,方可适用。一方证据不足以满足上述要求的,不适用推定。
2)被鉴定人的意见在亲子鉴定中的作用。
婚姻法解释(3)第二条的规定是对诉讼当事人的证据和意见,没有规定对被评估人的意见的征求。在本案中,双方同意进行亲子鉴定,但被评估人明确拒绝进行鉴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在离婚案件中,法律规定父母双方与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根据本规定,在亲子鉴定过程中,需要征求子女的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杨某某提出了亲子鉴定申请,但经法院审查,他和万某在婚姻关系存续两年后才生下孩子。从时间上看,孩子应该是他们的婚姻和孩子。杨某某建议万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他的孩子不是他自己的孩子,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虽然万某同意进行鉴定,但被鉴定人杨某某明确拒绝亲子鉴定。因此,杨某某提出的应该推定,孩子不是自己的原因是站不住脚的。
3)本案不得推定亲子关系。
首先,亲子鉴定涉及个人隐私和道德素质。无论亲子鉴定的结果如何,它都会对个人和家庭造成情感伤害。这种伤害很可能长期无法平静下来,因此我们应该对亲子关系的推定持谨慎态度;第二,推定的适用应用应该有非常严格的程序。在推定的适用中,必须有证据证明,不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推定;第三,从法律利益的角度来看,两害相权取其轻,被评估人不同意评估,最终导致无法评估。如果以保护一方知情权为由推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无疑不足以牺牲一方权利来保护另一方权利。
深圳市婚姻家庭律师综上所述,当被鉴定人已成年并有一定的社会交往时,亲子关系的认定直接与其人际交往和个人情感归宿有关。是否进行亲子鉴定必须经被鉴定人同意。当没有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可能存在或不存在时,不得推定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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