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以后,子女的抚养关系可以变换吗?子女扶养关系变换有哪几种情况呢?深圳抚养权纠纷律师对几种情况分别进行了整理:
子女的抚养权并非不能变换的,只需产生法定事由或者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在有辨别能力后主动提出要与另一方生活的,子女的抚养关系就可以变更。
1、变换子女扶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请求变换子女扶养关系的,或许子女长到有辨认才能时,自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路生存时,应另行告状。离婚后,变换子女扶养关系的要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拥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撑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配合生存的一方因患紧张疾病或因伤残有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配合生存的一方不尽扶养责任或有荼毒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存,该方又有扶养才能的;
(4)有其余合法来由需求变换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予和谈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两边和谈变换子女扶养关系的,应予准予。无论是和谈离婚仍是讯断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私自变换抚养关系。
法律实践中,经常会涌现没有与子女一路生存的一方私自变换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合法来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
离婚后,扶养子女的一方确凿没有尽到扶养义务,或许有荼毒、遗弃子女等行动的,另一方为了维护子女的身心康健而私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类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私自变换的,可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
受一方扶养的子女因各种缘故缘由,如因受鄙视、荼毒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而且明确暗示再也不肯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合法来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
没有合法来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导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导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用逼迫步伐。逼迫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通过这篇文章,相信您对子女抚养关系变换的几种情况有了了解。如果您也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深圳抚养权纠纷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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