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上班途中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非机动车人员受伤,双方都有过失,但李先生认为对方受伤不是很严重,自己买了车辆保险。为了快速处理事故,李先生就主动和对方协商承担全部责任。谁知道,后来对方因伤情恶化,加之有其他并发症,伤者病危,最后医疗加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等各项费用,远远超过李先生商业保险的赔偿限额。由于事故认定书是李先生全责,因此对方起诉后,法院判决李先生要承担高额赔偿金。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仅对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对于超出部分,即“非医保用药”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同时,随着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加,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逐年提高,第三者商业险的限额是否满足赔付等。所以,车主一旦轻易揽责,特别是人伤案件,可能将增加自身的经济损失。本案中,李先生为了尽快处理事故而主动揽责,未考虑到随意揽责的后果,自认为反正有保险,只要自己认了全责,事故产生的所有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偿,实则不然。
教你一招
如果认定交通事故是同等责任,李先生修车的费用需要与对方一人一半,对方受伤住院,家属不愿支付这剩下一半的修车费用。李先生可以行使自己“代位追偿”的权力,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后面由保险公司出面去向三者追要这一半的修车费。
平湖大街律师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朋友们,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同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由警方按照交通法规判定责任,主动揽责不仅不会带来便利,反而会增加其他风险。所以车主朋友们,切务贪图省事而主动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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