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上海耐电气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业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对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徐民2号330号)的民事判决不服,并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深圳工程纠纷律师一起看看吧。
法院于2013年6月18日受理此案后,依法成立合议庭,于2013年6月26日公开审理。 上诉人奈业公司委托代理人江爱华、上诉人上海宇民智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陶兴隆。 (以下简称玉民公司)、苗人,被上诉人上海太极华坊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以下简称太极公司)、马海啸,上诉人上海峰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以下简称母公司)来法院参与诉讼。 本案的审理现已结束。
原审认定,2005年7月,住总公司、太极公司与案外人上海市江湾体育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书》一份。
合同主要约定,甲方为住总公司、乙方为太极公司、丙方为案外人上海市江湾体育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湾体育场弱点工程;
2.工程地点:国和路346号;
3.乙方单项工程范围:体育场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工程;体育馆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程控电话交换机系统;游泳馆电视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报警系统;室外主干线管理埋设、室内桥架(不包括体育场桥架)管线的埋设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本工程为丙方指定分包工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协调;
三、合同工期
1.弱电工程开工日期:2005年6月27日;
2.弱电工程竣工日期:2005年8月12日;……
四、合同价款
1.弱电工程总金额191,865,899元(人民币,下同);
2.弱电工程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工程总价款25%,即379,665元;②弱点施工完成一半后,7天内支付工程总价款25%,即479,665元;③自系统安装调试通过后7天内支付工程总价款25%,即479,665元;④结算审核完成后,一周内支付到结算审核总价的90%;⑤保证金10%保修期满一年后,甲方付5%保证金,保修期满二年后甲方付清全部尾款;⑥甲方收取乙方工程总价2%的总保管理费,甲方按合同总额收3.41%工程税,给乙方开出完税证明,以上均按合同的付款方式扣取;
3.工程量确认和结构规则:①业主方或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经业主方或甲方签订作为结算的依据,调整合同价款;②建筑结构有较大变化影响工程施工,经业主方或甲方签证作为结算依据,调整合同价款。③报价确认的材料或施工方法,因业主方或甲方要求变更时经签订调整合同价款;等等。该合同还有附件《弱电工程质量保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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