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君君自称其长时间停留厕所系公司单位组织结构及日常管理混乱,侵犯刘君君合法休假权利等方面的异常行为对其身心健康造成影响所致,痔疮手术只是公司对其身体造成影响的一方面。深圳律师咨询网带您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然而,刘君君并未提供痔疮手术同其长期长时间停留厕所之间存在必然联系证据,而且其提供的邮件、休假卡、短信及眼科医院的就诊资料等“由于公司异常行为对其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证据亦无法证明同其长期长时间停留厕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可以认为,除公司所陈述的《员工管理手册》中“就业市场规则”的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外,第44条第3款规定“职工因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事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没有进行在岗的,视为一个离岗。”第45条第1款规定“职工在工作学习时间范围内应通过专心于本职教学工作,原则上我们不允许因私外出、因私会见等因私事而离开社会工作以及岗位(下称“因私离岗”)”。
可见,《员工培训手册》中“就业发展规则”对因私离岗的规定很明确。对于上卫生间的行为方式是否具有属于因私离岗的范畴,从常理上来讲,正常的即去即回的上卫生间的行为问题不属于因私离岗。然而,长期需要长时间研究停留厕所的行为能力是否应该属于因私离岗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对于长时间停留卫生间是否影响工作的问题,庭审中刘君君表示其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并认为工作内容是一些临时性工作任务。法院认为,待岗亦是一种应有的工作状态,长期长时间脱离工作岗位,势必造成在有临时工作任务时无法对刘君君进行工作任务分配的结果,“没有工作内容”不能成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理由。
2015年9月7日至17日,刘俊俊(没有向原讼法庭提供9月13日的相关证据材料)除了两天在浴室逗留3小时50分钟2小时32分钟外,其余均超过4小时,包括两天,甚至达到近51/2小时。在每天工作8小时的情况下,刘俊俊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上厕所的范围。
综上,法院对刘君君长期进行长时间停留卫生间的行为是否属于因私离岗的范畴,其行为对于违反《员工工作手册》中“就业市场规则”的规定可以予以认定。公司企业解除与刘君君之间通过劳动社会关系所依据《员工管理手册》中“就业发展规则”的修改已经过中国民主制度程序,且公司已向刘君君送达,刘君君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员工培训手册》关于“因私离岗”的规定。
一审法院进行判决: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解除与被告刘君君之间通过劳动社会关系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有效。原审法院判决后,刘军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一般认为,依据《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企业单位管理可以通过解除劳动服务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部门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规定,本案公司与刘君君解除劳动生产关系的依据的是该公司《员工工作手册》第二篇《员工提供就业能力相关技术规则》中的“就业市场规则”第79条第1款第(3)项。
该“就业规则”系公司于2007年12月依据我国相关研究劳动教育法律的修改而制定,公司没有因此印制了第三版《员工培训手册》。公司信息提交的证据是否能够充分证明其该“就业规则”的制定经过了一个合法应用程序。刘君君签收了包含该“就业规则”内容的第三版《员工学习手册》。
刘军军对长期在卫生间工作的行为举止是否符合公司《员工手册》中《用人规则》第79条第1款(3)项的处罚情况。2015年9月7日至9月17日,刘俊军每天在公司卫生间逗留的时间,已经超出了正常范围的合理生理需求。在公司处罚刘俊军之前与刘俊军沟通,刘俊军在工作期间也没有在浴室里呆很长时间做出合理的解释。
因此,公司经公司工会同意,刘俊军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职工手册》《用工规则》的定义和处罚规定,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初审法院认为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也不为过。刘俊俊声称,公司对他工作的不正常安排给他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这一说法与公司案和刘俊俊解除劳动关系未必有关,所以对刘俊俊的说法,医院不予支持。
综上,深圳律师咨询网原审了解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事实进行清楚,适用相关法律没有正确,本院对原审法院判决依法予以维持。二审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君君仍不服,向天津高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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