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报道:江苏南通围抢老人甘蔗事件后续:涉事公司列入黑名单,网友组建“爱心群”
12月6日,一组“黑制服抢甘蔗”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十几人身穿“静通市容”字样制服,把一名骑车老人团团围住,之后老人车载甘蔗瞬间被抢空,老人独自在原地哭泣,哭声令人揪心。
近日,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12月6日发生在三星镇的“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事件”进行调查处置。有关处理情况如下:
解除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陆某某劳动关系。
给予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蔡某某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三星二中队队长祝某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副大队长沈某某(主持工作)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三星镇分管副镇长支某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三星镇镇长袁某某诫勉,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特此通报。
镇政府工作人员登门致歉,网友组建爱心买光甘蔗
记者了解到,目前,政府工作人员已登门道歉,并将扣留的甘蔗归还。老人的孙女张女士表示,家人已接受道歉,对关注此事的网友表示感谢。
12月7日,江苏南通网友还组建“爱心甘蔗群”,不少市民前来找老人购买甘蔗,并自发帮助“被抢甘蔗老人”卖甘蔗,老人脸上也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穿制服人员为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 镇政府启动调查程序
据此前报道,12月6日,南通数十名穿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当晚,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称,经三星镇政府核实:身着保安制服的为三星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其现场处置过程简单粗暴,与约定工作要求格格不入。对此我们深感痛心,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行为给老人造成的伤害我们深表歉意。
目前,三星镇已暂停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工作,启动程序开展调查,并依照规定进行问责。12月7日,江苏南通市海门区政府发布后续处理说明,三星镇终止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并将该公司列为黑名单,根据合同条款对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区纪委通报 将涉事公司列为黑名单并进行处罚
针对“穿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一事,12月7日,江苏南通市海门区政府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后续处理说明,以下为全文:
1.区纪委介入调查,对三星镇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中队负责人、城管片区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2.三星镇政府登门向老人致歉。
3.三星镇终止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将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列为黑名单,并根据合同条款对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4.区政府今天下午召开全区城管执法人员警示教育会议,深刻吸取教训,宣传文明执法、温情执法。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
“委托执法”行为到底合不合法?专家: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这起“外包城管抢商贩甘蔗”事件,再次引发对行政执法权是否允许外包或变相外包话题的讨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老师深圳南联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视频反映的“城管抢商贩甘蔗”事件,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深圳南联律师解释,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如果卖甘蔗的商贩在道路中央卖甘蔗,影响了交通安全,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行将障碍物移除。”深圳南联律师说,鉴于行政强制措施对公民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的威慑特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资格有严格限制,《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深圳南联律师提到,“外包”是通俗说法,规范称谓是委托执法。在我国,不同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不过,《行政处罚法》 为委托执法留了一个“口子”。《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21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第21条对受委托的组织条件做了严格限定,包括 “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等。
深圳南联律师还提到,由于行政强制措施容易对行政相对人权益造成损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深圳行政诉讼律师
深圳南联律师答不批假后硬休是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