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因生活债务无力偿还,相约自杀,不过,在妻子上吊死后,丈夫却因害怕离开了。日前,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公开的判决书中还详细披露了案情细节与法院裁判理由。
夫妻俩无力还债相约自杀
丈夫临时放弃逃离现场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鞠某某,男,1953年出生于山东省莱州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现住山东省龙口市。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鞠某某与被害人高某系夫妻关系。被告人鞠某某与被害人高某因生活债务问题萌生自杀念头,两人商议好共同自杀。
2021年2月2日20时许,鞠某某与高某在龙口市桥洞附近高压电线铁塔下一空地上,鞠某某帮助高某将自杀用的绳子系到铁塔横梁,并将高某扶到绳子下方,后高某上吊自杀,鞠某某见高某自杀后突然感到害怕,遂放弃自杀念头,离开了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高某系缢死。
2021年3月31日,被告人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另查明,被害人高某的父亲、母亲均先于其去世,育有一子名鞠某。判决书中披露的报案人证言显示,2021年2月4日13时许,在龙口市桥涵洞西南约50米树林中一个高压线铁塔下面,其与同事干活时发现了一具尸体,盖在一个黄色的草帘下面,其遂报案。
被告人鞠某某供述道,相约自杀的原因是无力还债,对生活失去信心和希望,但看到妻子上吊后,又突然感到很害怕,所以,放弃自杀念头并离开了现场。鞠某某的儿子也证言,父母在其15岁左右时,因做生意赔钱外出躲债,此后再没有联系过,其从小跟着奶奶长大。
犯故意杀人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本院认为,被告人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鞠被XX机关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其指定辩护人与此相关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人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33年3月31日止。) 深圳刑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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