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离婚时如何处理和分割?龙岗区律师为你解答
时间:2022-11-25 15:11 点击: 关键词:龙岗区律师,房改房
离婚财产分割引发的法律纠纷很多,因此龙岗区律师认为各位朋友有必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例如,什么是房改房,离婚时如何处理和分割?
一、什么是房改房
住房制度改革是1994年国务院对城镇住房制度进行改革的结果。它是我国城市住房从单位分配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性政策,现在也可以称为购房公租房。购置的公共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县级以上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以成本或者标准价格购置的公共住房。按照购房成本,劳动者个人拥有住房,按照标准价格购房,劳动者拥有部分住房所有权,一般在劳动者个人拥有住房五年后。住房制度改革是国家在职工工资中不包括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一种形式。它的价格不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的简单再生产和建立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的有社会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的原则来决定的。住房改革的销售目标有限,不是每个人都能享受住房改革的优惠政策,买房出售的人只能是一次性公共住房单位的居民和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工人。
二、离婚时房改如何处理和分割?
对于我国离婚时已经发展取得知识产权的房改房,根据企业登记及出资情况在以下两个不同情形下处理是不一样的:
1、一方婚前租赁、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以一方名义登记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企业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提出关于经济适用《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一个共同管理财产可以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提高财产。所以,虽然该种房产系一方婚前取得所有权,并且登记在一人名下,但是该房是用婚后共同实现财产所购买,故不影响对该房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安全性质的认定。如果女方婚后无房可居,按照时间照顾女方的原则,很有发展可能判归女方所有。但是学生取得房产的一方须对另一方面进行风险补偿。
2、婚前由一方没有父母承租,婚后以共同进行财产可以购买,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市场分割
如果企业一方面对父母进行出资方式购买该房屋,然后通过登记于该方名下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人员解释三,可以认定为中国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共同发展出资购买,则父母对该房屋信息没有一个所有权,便谈不上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管理财产。由于该房屋系房改房,一方作为父母教育具有承租权的存在,所以这部分研究价值应予以从市值中扣除,归承租权方所有。然而也可以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应该明确学生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部分社会价值分析可以自己视为夫妻共同提高财产。
3、父母一方在婚前租赁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财产,以父母名义登记的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以父母一方的名义购买参加住房改革的房屋,房产所有权以父母一方的名义登记,离婚时,人民法院不支持对方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房屋的主张。购房时的出资可视为债务。
龙岗区律师表示夫妻双方离婚就房产分割达不成一致协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房产分割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法律法规来,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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