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2020年12月20日,与女友在浙江租房的男子小吴喝酒,被朋友送回家。她的女朋友锁上了门,没有开门。68岁的邻居张女士的卧室窗户离小吴的阳台只有一米远。张女士出于好意,为小吴爬上窗户开门,不小心从大楼里摔了下来。
事故发生后,张女士的家人向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超过34万元。最近,深圳龙华观澜律师事务所看中国裁判文件在网上公布了案件的一审判决。
张女士住在桐庐县。小吴住在张女士旁边。他们是邻居。2020年12月20日晚8时30分左右,小吴被朋友送回出租屋。然而,他的同居女友锁上了门,小吴被锁在外面。在小吴打电话给女友开门的过程中,张女士走出房子,问发生了什么事。经过几句话的交流,张女士回到了自己的房间。因为小吴的女朋友没有开门,张女士的卧室窗户和小吴租的房间阳台之间的距离约为一米,小吴想从张女士的卧室窗户爬到自己的阳台上。由于小吴左脚受伤等原因,失败了。当晚9点左右,张女士从卧室窗户爬到小吴租来的阳台时摔倒并死亡。
后来,张女士的家人向法院起诉了小吴。张女士的家人认为,由于小吴喝酒,腿和脚不好,张女士帮他爬上窗户开门,然后张女士摔倒了。他们认为张女士是小吴相关权益造成的死亡,受益人小吴应适当赔偿,扣除3万元,小吴还需要承担34万元以上。
小吴辩称:“我想自己爬。她说我的脚不方便,或者她更方便。她坚持自己爬,我没有让她爬窗户。
一审法院认为,张女士在善意帮助小吴的行为中摔倒并死亡,肯定了张女士乐于助人的行为。在本案中,张女士没有过错,双方分担损失。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小吴赔偿原告9万元,扣除已支付的3万元,被告小吴仍应支付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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