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保县政协原副主席廖亚兵曾被告知工作期间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死亡。近日,龙华区律师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裁定,廖亚兵酒后驾车造成两人死亡,被判处三年监禁。
此外,廖亚兵上诉二审适用缓刑,法院以醉驾降低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损害政府形象为由驳回。
廖亚兵,男,1968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中国共产党党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政协原副主席,曾任广西德保县人民武装部部长;云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此前,百色市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被告廖亚兵犯交通事故罪,并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2021)桂1026刑初85号。判决后,原被告廖亚兵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原判决:2021年5月21日21时3分许,被告廖亚兵酒后驾驶桂AW×××××小型车沿德保县G212线至高速G69线兴旺入口的道路行驶。当车辆行驶至G212线242KM+400M时,与黄某驾驶的同一方向与赵某无牌两辆摩托车相撞,造成黄某赵某当场死亡,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
右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廖亚兵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4mg/100ml。经靖西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廖亚兵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龙华区律师此外,被告廖亚兵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等待现场处理。自愿认罪。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2021)桂1081民初1753号175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廖亚兵已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
原判认为,被告廖亚兵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造成两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交通事故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廖亚兵案发后可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理解,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廖亚兵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社会影响恶劣。虽然有自首的情节,但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采取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从轻处罚被告廖亚兵,不减轻处罚。不宣告缓刑。龙华区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告廖亚兵犯交通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上诉人廖亚兵及其辩护人提出:1。原判决认定上诉人廖亚兵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与事实不一致,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2.上诉人廖亚兵自首,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大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理解,自愿认罪处罚,确实有悔改表现。综上所述,上诉人廖亚兵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要求二审适用缓刑。
二审法院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廖亚兵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符合本案的客观事实。此外,廖亚兵在本案中的各种法律和酌情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原判决已确定,廖亚兵在量刑中从轻处罚,然后以此为由要求从轻处罚,法律没有证据,不予采纳。
关于廖亚兵适用缓刑的请求,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经查明,廖亚兵醉酒驾驶车辆,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不定缓刑适用条件,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但廖亚兵酒后驾车行为,降低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损害政府形象,如适用缓刑会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廖亚兵要求二审适用缓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百色中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百色市纪检监察委员会2021年7月发布的双开通知指出,经调查,廖亚兵失去了法律纪律的底线,不知道敬畏。幸运的是,他在工作中喝酒,喝醉了,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龙华区律师此前,经百色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市委批准,决定开除廖亚兵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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