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座城市的钢筋水泥没有寒冷的温度,让人更加怀念自然的青山绿水,美丽的风景。但是,农民能否在自己的承包土地上建造私人房地产或开发房地产,然后将这些土地出租或出售给城市居民?龙华区律师提醒你“棚屋”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违法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行耕地专项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涉及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第28号)(XI)。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基本农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这是不能越过的“红线”。符合法定条件,真正需要变更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禁止利用基本农田开挖鱼塘、植树造林等破坏耕层的活动。禁止以“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等名义,利用基本农田进行变相的房地产开发.
根据上述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用于非农建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属于违法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非法占用耕地罪
非法占地数额存在较大的,涉嫌非法资金占用大量耕地犯罪。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大量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面积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年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对于法院《关于审理破坏中国土地利用资源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具体实际应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三条 违反土地成本管理会计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影响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大量耕地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10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对耕地造成重大破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致使五亩以上基本农田或者十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种植条件受到严重破坏或者严重污染的行为。
3、非法获得批准征用、占用企业土地罪
最高人民对于法院《关于审理破坏中国土地利用资源以及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具体实际应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四条国家政府机关社会工作研究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成本管理会计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自己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 非法获得批准征用、占用企业基本实现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造成耕地大面积毁坏等恶劣情况。
《刑法》第410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所涉房屋进行买卖合同管理无效
“大棚房”是打着建设正规农业大棚的幌子,以销售住宅为目的而建设的“商品房”和“别墅”。大棚房成了吸引买家的附属品,本质上是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温室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大棚房整治的意义
粮食安全是国家基本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突破,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不能随便占用。 "大棚房 "以农业的名义建房,使农田非农化,是违法违规的。直接冲击中国耕地保护红线,侵蚀中国粮食安全基础。应该严肃处理,坚决杜绝。
龙华区律师提醒大家要擦亮双眼,这类企业违法行为违规进行建设的“大棚房”得不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不能及时办理合法的产权证,房子也面临拆除,如果您购买中国这样的房屋信息将会“钱房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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