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的时候,经常会有人说我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还你钱。如果在借据或还款协议中约定,会有什么法律效力?罗湖律师事务所讲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案件详情:原告柯先生和被告朱先生是朋友,但他们因为一笔贷款而反目成仇。2014年10月14日,朱先生因业务需要向柯先生借款4万元,约定月利息800元。2016年4月19日,朱先生向柯先生出具了一份借据,表明他欠柯先生1500元的利息。虽然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但法律规定柯先生可以随时向朱先生主张债权,于是柯先生主动要求朱先生还款。在催款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大吵大闹,都进了拘留所。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还的协议。原告柯先生向舒城县人民法院起诉朱先生,要求他归还贷款本金4万元,利息1500元,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4.35%计算,直至还款。
在法庭上,被告朱先生辩称,他不承认4万元的贷款。原告在催款中使用暴力,导致农场经营损失惨重。此外,双方在拘留中心同意何时有钱,何时还款。现在他负债累累,没钱还,不应该还。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书面承认了原告主张的贷款和所欠利息的事实,因此确认了原告主张的被告向原告借款4万元和所欠利息1500元的事实。原被告因索赔和还款发生肢体冲突。经协调,双方达成柯先生不再向朱先生要债,何时还钱的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视原告和被告对如何还款达成新协议。原告提出的诉讼证据不足,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柯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他认为什么时候有钱是不确定的事实。本条未生效。朱先生违反诚信原则,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成就。
罗湖律师事务所认为,双方在拘留中达成的调解协议规定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还,一方面说明朱先生认可贷款;另一方面,在偿还能力的前提下,协议内容明确,无歧义或协议不明确,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有偿还能力或经济状况良好。相反,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与他人有更多的诉讼案件,其中一些已进入执行程序,表明被上诉人目前没有偿还能力。综上所述,驳回上诉人柯先生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本案是具有有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有效性约定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有效性约定附条件。具有有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具有解除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无效。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促进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根据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协议,有钱是还款的前提。
由于原告未能证明被告目前有偿还能力或者被告在协议达成后至起诉前增加了一定价值的财产和其他高消费情况,原告起诉的条件没有实现,即原告要求被告及时还款的证据不足。罗湖律师事务所建议原告在条件成就或取得被告有偿还能力的相应证据后,另行主张债权。深圳民间借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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