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公房承租人后,对其怎么进行补偿呢?我国对公房应该怎样补偿问题还没有一个统一标准明确的法律制度规定,相关的内容研究大多都是依据各省、市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罗湖区律师给大家整理了部分省、市关于公房如何通过补偿的规定:
一、北京市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直管房屋征收公有房屋使用权或者收回直管房屋使用权的,房屋所有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的租赁关系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自动终止。
公房承租人愿意按照住房改革政策购买出租公房的,应当自公布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购买出租公房。购置公屋后,拆迁和区、县房征收部门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
公房承租人在法律规定一定期限内不愿意按照房改政策对于购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规定时间期限内与公房承租人协商达成书面形式一致发展意见,通过电子货币资金补偿方式或者用其他城市房屋安置公房承租人。达成书面协议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经济补偿。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20日内,承租人未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租赁公房,且与房屋所有权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重置价格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并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房屋价值扣除房屋重置价格后的补偿总额对公房承租人进行补偿,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分别与公房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公共住房承租人也可以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选择住房安置。补偿金与安置费的差额,由公共住房承租人承担。公房承租人未在征地补偿安置计划规定的合同期限内达成协议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公有住房承租人已出租或购买的其他公有住房经审核达到标准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赔偿业主,公有住房承租人不予赔偿; 根据本市审查租金分配规定,公屋租户已出租廉租住房或公屋,或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需要腾出原租赁公屋的,公屋承租人不予补偿。
二、上海市
《上海市国有企业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与补偿制度实施管理细则》 征收执行国家政府相关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拆迁户选择通过货币资金补偿的,租赁市场关系可以终止,对拆迁户的补偿金额计算模型公式为:评估产品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得到公式为:评估服务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建设属于中国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一些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被拆迁户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拆迁户负责安置公有住房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拆迁户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评估价+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弄堂房、简易房等非完整单用途住宅的,按本细则规定增加公寓面积补贴。
三、天津市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 征收公有房屋,拆迁户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
(一)住宅建筑房屋可以按照被征收管理房屋进行价值的5%给予拆迁户补偿,按照被征收企业房屋使用价值的95%给予社会公有房屋承租人补偿;非住宅建设房屋信息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的20%给予拆迁户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文化价值的80%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补偿。
(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企业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风险补偿和补助、奖励制度应当及时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自己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被征收房屋使用价值补偿比例分析计算、结清与用于知识产权调换房屋信息价值的差价。
四、河北省
《河北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对符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允许出售的公有住房进行征收,在承租人能够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住房后,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不允许出售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置换,承租人继续租赁,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按照补偿安置方案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武汉市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收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承租人可获得征收补偿。符合房改条件的,先进行房改,房改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业主进行征收补偿,并与业主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符合房改条件的,补偿办法和标准如下:
(一)选择企业货币进行补偿的,租赁市场关系可以终止,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管理房屋使用价值90%的补偿,给予拆迁户被征收房屋信息价值10%的补偿,房屋征收相关部门与拆迁户、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别通过签订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协议。
(二)选择知识产权进行调换的,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与拆迁户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拆迁户、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服务协议,继续发展保持自己租赁市场关系。
六、青岛市
《青岛市国有企业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房屋补偿教育方式且拆迁户同意解除租赁市场关系的,由房屋承租人向拆迁户支付系统按照住房保障制度发展改革研究有关法律规定购买被征收房屋应当通过支付的价款;
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原房屋承租人进行房屋补偿,补偿房屋的产权归原房屋承租人;
公有住宅建筑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通过货币进行补偿且拆迁户同意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将按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补偿金扣除房屋承租人按照我国住房管理制度发展改革研究有关法律规定政府购买被征收房屋所应当及时支付的价款,余款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扣除款支付给拆迁户;
公有房屋承租人与被拆迁户不能就补偿方式达成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被补偿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的,拆迁户应当与原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七、南京市
《南京市作为国有企业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征收标准住宅建筑房屋的,将房地产市场评估产品价格的10%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90%支付给直管公房承租人。租赁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征地拆迁法律纠纷不同于民事、刑事诉讼,因为它会涉及一家老小以后的生计问题,如果您正在被拆迁问题搞得焦躁不已或有拆迁问题要咨询,欢迎您咨询罗湖区律师。
罗湖区律师视角:诺奖解析与中国 | 罗湖区律师解读国庆旅游法律要点 |
罗湖区律师:婚前必看的8个法律常 | 罗湖区律师来讲讲当前刑法界对强 |
法律对强奸罪中的轮奸情节是如何 | 罗湖区律师提示您,没有这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