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是每个人的安身立命。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如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时受伤。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如何承担责任?下面南山南头律师带你去看下面的案例。
基本案情:
受害者王某是某市场的员工,负责夜班,晚上锁门,早上开门。事发时,由于市场工作人员购买商品的需要,受害人王打开市场卷帘门。关闭卷帘门时,王摔倒在卷帘门下面,被卷帘门压到腹部,治疗后死亡。经鉴定,王的死亡后果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王的家人因赔偿问题与市场发生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王在执行任务时受到损害,因此市场应承担雇主责任。但考虑到王在没有外力干预的情况下摔倒,认定自己对事故有过错,判决由王承担40%的责任,市场承担60%的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王的家人和市场均就责任比例的划分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在本案中,王的身体状况与他执行的任务没有明显的不当,市场也没有为王因自身疾病摔倒提供足够的证据。根据鉴定意见,王的死亡后果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综上所述,王对事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责任,市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对一审法院责任比例的划分进行了改变。
律师说法:
南山南头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十一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条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雇主是否有过错,都应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指出,当员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雇主可以向员工追偿,即员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明确的是,该条款并没有进一步明确员工因执行任务而受伤的处理。上述案件是典型的工作人员因执行任务而受伤的案件。主要焦点是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受伤,工作人员与工作单位之间的责任分工。
本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王对事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则上,王不应自行承担责任,由其工作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此,南山南头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应根据具体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充分培训,合理提示可能出现的工作风险,尽量避免伤害事故。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工作任务,充分重视工作任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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