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后拉手刹是常识,可是也会有人粗心大意。停车时未拉紧手刹,导致意外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该怎么赔?相关消息冲上微博热搜。
司机停车没拉紧手刹,撞伤自己。
2021年2月12日晚,彭某驾驶私家车行驶至湖南省宁乡市双凫铺镇李某家,并将车停放在李某住宅的前坪,该停车位置由车尾往车头方向呈下坡状。彭某从驾驶位置下车后步行绕过车头时,由于其停车时未拉紧驻车制动,致使车辆突然向前滑行,车头右侧与彭某发生了碰撞,之后车辆冲至屋前的稻田中并侧翻。该事故造成了彭某受伤以及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彭某在医院治疗住院24天。彭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分别构成两处9级伤残、两处10级伤残。彭某认为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损失。但保险公司认为,这是一个新的情况,不属于合同明确的赔偿情况。
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法院认为,根据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对象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坪山坑梓律师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本案是一起单方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时间节点之前彭某是“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于车外,因此,彭某已经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旨在确保“第三者”在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相应的救济,是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因此,当对“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界定存在争议时,应从交强险的性质出发,从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的公平理念为依据,依法作出认定。同时,坪山坑梓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对于保险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宁乡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医药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彭某1万8千元,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彭某18万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彭某26万余元,三项合计46万余元。自己把自己撞到网友们对此也感到意外……还有网友说自己也曾遭遇过类似境遇……在这里坪山坑梓律师再次提醒大家注意日常用车的规范与安全上车系好安全带下车拉紧驻车制动切莫因一时大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深圳交通事故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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