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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补偿金是如何定义的?来看看深圳诉讼律师对此的看法

时间:2022-10-11 08:44 点击: 关键词:深圳诉讼律师,死亡补偿金的定义

  死亡补偿金不是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受害人就其死亡本身并不享有赔偿请求权,并不存在死者本人生活实态上可以填补的利益损失,需要填补的乃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由于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不能够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接下来就由深圳诉讼律师为您讲解死亡补偿金是如何定义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死亡补偿金是如何定义的?来看看深圳诉讼律师对此的看法

  一、死亡赔偿金是不是一种精神环境损害抚慰金

  1、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中,首次将死亡赔偿明确为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被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后者的解释否定了死亡赔偿金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

  2、在人身伤害赔偿的解释中,死亡赔偿是对受害人亲属财产损失的赔偿,明确排除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这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审理涉外人身伤害或海上死亡案件的损害赔偿具体规定(试行)”相一致,因此,尊重和保护死者亲属的生命权和精神慰藉,为受害人的精神慰藉创造空间。在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中,死亡赔偿是对死者亲属所遭受的财产利益损失的赔偿,它是“一种不考虑特定被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差异,而是在损害赔偿的社会适当性和社会公正性的基础上,对损害规定一个固定的标准的赔偿”,应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

  二、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夫妻共同财产吗

死亡补偿金是如何定义的?来看看深圳诉讼律师对此的看法

  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果一个符合《婚姻法》第17条、《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归夫妻共同完成所有。上述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研究表明: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取得的法律作为前提是双方国家之间是否存在婚姻法律社会关系。受害人在死亡时,其与其配偶的婚姻生活关系已自然解除,所以因受害人死亡为前提的死亡补偿金当然我们不是因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第二,上述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中国已经能够通过分析列举方式更加明确表示死亡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津贴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具有人身和人身性质。 受害人死亡的事实导致了死亡赔偿。 虽然受害人因死亡无法亲自获得赔偿,但赔偿的个人特殊性并没有改变。因此,死亡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死亡赔偿金是个人的合法收入吗

  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公司赔偿案件可以适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第31条规定,死亡赔偿金属于社会物质经济损失赔偿金,是受害人因死亡而导致企业未来发展收入减少损失,也就是逸失利益,是对受害人预期能够获得不同收入的补偿,自然而然是受害人收入的一部份。只是因为这种销售收入所得,是法律强行规定的,用于环境保护死者利益,而不是死者通过学生个人的努力学习得到或必须要死者亲自占有、使用、处分的收入所得。因此,确定死亡赔偿金不是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的依据是不够的,应当将其纳入公民的合法收入范围。

死亡补偿金是如何定义的?来看看深圳诉讼律师对此的看法

  死亡赔偿金与遗产继承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明显区别。死亡赔偿和继承的相似之处是,死亡或者赔偿金是公民对于死亡时发生的,与遗产有一定的相似问题之处。受益人基本相同。 在民事诉讼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要求死亡赔偿的当事人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这与继承权相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死者的继承人有权在诉讼中参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并有权要求死亡赔偿金,否则诉讼将依法终止。以上就是深圳诉讼律师为您讲解死亡补偿金是如何定义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诉讼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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