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千上万的单身原因,一半的对象没有遇到心动。深圳靠谱的律师事务所了解即使有明确的择偶目标,在茫茫人海中相遇并不容易。
签约合同,定制爱人
2019年,白女士与一家婚介机构签订了会员服务合同,分期支付服务费,共计68800元。合同规定,婚介机构为白女士提供一对一的沟通、情感咨询和咨询服务,可根据白女士的档案制定婚姻计划,并根据白女士的择偶标准安排与符合其标准的男子见面。
如果白女士在服务期内与婚介机构的推荐候选人结婚,可返还现金6.8万元,合同服务期为一年。如果婚介机构推荐的候选人不完全符合择偶要求中约定的标准,但白女士承认完成约会,则视为婚介机构完成了约会服务。
此外,合同还规定了白女士的自我介绍和家庭成员,包括她的父母、5岁的女儿等;白女士的择偶标准为:30-40岁,身高172-180cm,本科以上学历,年薪40万元以上,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不育或离婚不带孩子,要求有房;合同还约定了其他权利和义务。
约会对象与要求不符,导致纠纷
合同签订后,婚介机构为白女士安排了14次会议,白女士也承认并完成了会议。但婚介机构安排的部分男性不符合白女士通知的择偶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况:如果经济条件不符合,向白女士提出借款要求,明确表示不愿意结婚,身体生病,不适合结婚。男人不能接受女人有孩子。
约会结束后,白女士多次向婚介机构反馈,表示不满,但婚介机构没有改正。合同期间,白女士因疫情、脚伤等原因向婚介机构提出暂停合同,期满后顺延,但婚介机构一直没有改进,导致双方发生纠纷。
白女士向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起诉婚介机构,要求婚介机构返还68800元的服务费,并支付误工费,共计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法院:婚介机构退还白女士服务费1.5万元
长沙芙蓉区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遵守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婚介服务的评价往往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在判断婚介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协议时,应结合当事人的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调查。
深圳靠谱的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案,婚介机构为白女士提供合同项下的部分服务。白女士的择偶条件是客观条件。婚介机构根据白女士的要求向她推荐男人。白女士是否满意完全取决于白女士的主观感受。因此,白女士对婚介机构推荐的一些男性不满意,并不意味着婚介机构没有履行合同义务。
此外,虽然婚介机构为白女士提供了14次会议服务,但其推荐的部分男性在客观条件下明显不符合白女士的择偶要求,推荐男性明确表示不考虑结婚,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
此外,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因疫情和白女士脚受伤需要治疗等原因,提出暂停合同,期满后顺延。考虑到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责任,作出了以下判决:判定婚介机构退还白女士服务费1.5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