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用得很好,却无故变更业务,不能正常使用号码,拨打客服,服!上诉,无果!抱怨,还是无果!向法院提起机诉,法院将如何判决?深圳市损害赔偿律师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于2020年在一家通信公司申请了一张客户号手机卡,并于当天开通。通话级别、套餐和付款方式都有明确的协议。
两个月后,号码业务无故发生了变化。变更后,原告发现手机号码不能正常使用。经过几次沟通和投诉,他们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近两个月后,被动变更的手机业务终于被取消。原告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通信公司赔偿1万元的相关损失。
法院判决
履行合同义务存在缺陷,应承担违约责任。
经审理,法院裁定,双方形成了电信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在被告处处理手机号码和通信服务套餐。
由于这个号码不能正常使用,原告多次向被告及其他部门反映问题后,该号码的签字服务项目被解除。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被告未能及时处理原告报告的问题,影响原告正常的手机通话活动,在履行合同义务方面存在缺陷,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法院确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00元,综合考虑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程度,以及对原告生活的影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避免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577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执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律师提醒
用户的知情权是通信公司用户在接受通信公司服务时的基本权利。用户在处理通信公司业务时,通信公司业务的运营商必须向其明确说明通信公司业务的内容,包括业务功能、收费方式和支付时间。如果用户在不知道通信公司业务真实情况的情况下消费,他们将剥夺用户选择通信业务,无法达到真正的通信消费目的。在此,深圳市损害赔偿律师希望通信公司能够不断规范通信服务的业务定制,加强沟通,改善服务,及时有效地解决投诉,提高用户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