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深圳损害赔偿律师一起看看吧。
案件受理费减半时间收取计901.44元,由原告经济负担631.44元,被告企业负担270元。
对本判决不服的,可以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大家数或代表人数提交副本,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附: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侵权人因过错侵犯他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护理、交通费等合理的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旷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大量死亡的,还应当进行赔偿丧葬费和死亡或者赔偿金。
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他大家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大家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大家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二十五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十六条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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