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上海邦高家具五金有限公司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对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0)第183(三)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接下来深圳损害赔偿律师就来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成立合议庭,开庭审理。上诉人上海邦高家具五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先生、唐敏杰先生。 (以下简称“邦高公司”)被上诉人上海浦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付志祥。 (以下简称普信公司)、被上诉人上海敏森清洗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袁毅。 (以下简称敏森公司)。
陆,上诉人上海供水石北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供水公司”),被上诉人上海市闸北区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的委托代理人卢XX、被上诉人上海市闸北区民防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民防办公室)的委托代理人孔灵地前来法院参与诉讼。 本案的审理现已结束。
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需要查明,2008年1月1日,经邦高公司可以申请,民防所同意邦高公司通过使用全国民防所管理的上海市闸北区晋元路88弄某号地下室设计作为一个仓库,使用建筑面积495平方米,使用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使用费进行每月收入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分析人民币)2,000元,保证金3,000元,双方同时还对企业其他国家有关经济事项问题作了明确约定。邦高公司在系争场地以及堆放垃圾纸箱生产包装的五金相关物品,使用期届满后,未向民防所续申请,民防所仍按月或者收取邦高公司的使用费,邦高公司主要使用系争场地发展至今。
2009年5月19日13时20分,浦欣公司、民森公司在清洗服务小区建设屋顶采用水箱时发生控制水阀进入失控,自来水存在溢出,浦欣公司向119报警及向自来水有限公司报求配合关阀,自来水工程公司信息接报后经过破路掏阀于当日15时25分将小区总水阀自动关闭。
期间,屋顶设置水箱水流入系争场地,使地下室结构积水约10厘米,造成邦高公司数据存放在系争场地空间地面运输货物的纸箱浸湿。同年5月22日起,邦高公司将受到不同浸水的纸箱内的货物已经搬离系争场地,堆放在我们小区工间房内。25日,邦高公司支付给中国工人人工搬运费1,050元。嗣后,邦高公司与浦欣公司人员交涉能力赔偿工作事宜,未成。邦高公司遂诉至原审案件法院,要求依法判令浦欣公司、民森公司、自来水实现公司、市政署、民防所连带责任赔偿邦高公司没有直接和间接成本损失3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国家政策。 普信公司作为场地竞赛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房屋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维护、维护、维修和管理,避免屋顶水箱日常清洗过程中出现水阀故障。
邦戈公司使用的竞赛场地为人防工程,邦戈公司在申请将竞赛场地用作仓库前,知悉竞赛场地无防火防水设施,使用后未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使流入的水不能停止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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