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被列入“灰名单”的车辆发展驶入泰莱高速铁路公路以及泰安收费站,被收费员截获。经工作管理人员的耐心教育劝导,最终导致该车司机必须承认,自己学习驾驶该车从泰安收费站领取社会通行卡,在莱芜收费站闯关下高速。深圳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讲讲相关的情况。
经核实,自7月以来,该车已累计逃避通行费15次,本次退卡15张,交过路费225元,并承诺不再逃避通行费。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网收费管理系统》,泰来高速公路泰安收费站对逃避收费的车辆实行严格检查。
通过联网收费稽查系统,涉嫌偷逃的车辆被加入“灰名单”。如果车辆收到卡后到收费站缴费,收费系统会提示收费员该车辆涉嫌逃费。截至中国目前,泰莱高速发展公路泰安收费站共查处违法违规进行车辆四辆,追缴漏费4400余元。
许多人没想到现金贷款在中国会如此火爆。自2016年以来,国家加强对P2P行业的监管,使许多P2P平台陷入了瓶颈,转而向现金放贷,甚至让许多平台重新获得资本市场的信任。扭矩损失变成了突然的盈余(例如拍卖贷款)。
所谓“现阶段只能节约P2P的现金贷款”,据媒体统计,有30多个P2P平台推出了相关产品。今年4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现金贷款”业务清算并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现金贷款”业务清算并表工作的补充说明》两份现金贷款整改文件。
除了对暴力催收、高息借贷和高坏账率的担忧外,现金借贷行业的资金来源也与即将到来的监管浪潮保持一致。钱是从哪里来的?现金贷款平台(其中许多平台的增速为每月30%)意味着整个行业对资本的需求逐月飙升。每个现金贷款公司都会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或团队来寻求资金。
通过银行渠道获得资金是现金贷款公司首选的资金来源。其他渠道,如资金和信托,也是许多现金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去年以来,P2P已经成为现金贷款平台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在现金贷款资金需求过热的情况下,国内一些现金贷款平台已经开始自主构建和收购P2P平台。
或P2P平台自身也开始拓展相关类似现金贷款业务,如2016年推出的CaO Cao Loan。该业务实现贷款当年扭亏为盈,实现利润5、01亿元。然而,一些P2P与现金贷款平台的结合存在非法集资的形式风险,目前很多现金贷款实际上是P2P网络贷款,用作信息中介,主要是小额现金贷款。
P2P网络贷款资金来源于网络投资者,属于直接贷款的范畴。例如,拍卖贷款叙做的现金贷款业务就属于这一类。该模型不超过监管机构P2P信息中介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资金存放管理和信息披露结构,属于合规范围。这里不讨论。
但是,如果现金贷款平台作为独立的经营实体,直接通过收购的P2P平台筹集资金,则P2P平台被怀疑是母公司现金贷款公司的自筹资金。除了P2P平台的中介性质外,从监管机构“现象看本质”的角度来看,该模式存在较大的违规甚至犯罪风险。
如果该模式完全不适用,至少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版)》第十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以下活动:
(一)为自己融资或变相为自己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收或归集贷款人资金,否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例如,P2P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投资者发出现金贷款平台的投标,或者引导不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投入到与P2P平台相关的现金贷款平台。
它超越了P2P平台作为纯粹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定义,其实质是以中介平台为掩护,为平台自身项目融资,贷款项目是纯粹的金融借贷项目。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它不是狭窄的生产经营领域,而是受到金融犯罪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管的资本运作领域。因此,如果操作不当,相关P2P融资为自有或关联现金贷款平台,或现金贷款平台投资P2P平台获取P2P平台资金,且关系实质上超出了平台的中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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