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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从事期货交易代理活动是否属于犯罪行为?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来回答

时间:2023-01-28 10:31 点击: 关键词:深圳刑事辩护律师,非法经营罪

  被告陈涛于二○一五年十月注册为南昌先锋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南昌先锋)。同年10月10日,易600、被告姜德文等人以天津萨芬南萨芬的名义与天津萨芬签订了中介合作协议,天津萨芬为中介代理人。双方同意发展自己的客户,参与天津四丰的贸易品种。深圳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讲解需要注意的问题。

未经批准从事期货交易代理活动是否属于犯罪行为?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来回答

  天津萨芬每周向 Nanchang Saffin 结算,Saffin Saffin Saffin 向天津萨芬风险存款,通过平台交易费用和利润全部转入天津萨芬帐户,随后由天津萨芬同意将比例返还给代理商。继广江公司之后,沃伦公司通过 Nanchang Saffin 使用天津萨芬平台,并自称是天津萨芬中介机构,进行原油、沥青等“现货”交易。

  江公司和华伦公司分为行政部和业务部,业务部下设电话市场部和网络市场部。该营业部负责江公司和华伦公司在天津云峰平台的投资交易。被告人陈涛、张志达分别担任广江公司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被告人易明云、尹晓林、邹分别担任华伦公司行政部主任、业务部主任、电话营销部业务经理、网络营销部主任,被告人蔡志祥、宋、李分别担任华伦公司网络销售部业务经理。

  以上业务经理有业务总监和业务员。具体来说,沃伦公司行政部的工作人员会将公司购买的电话号码客户资源提供给业务部门,然后业务员打电话,冒充虚拟的“白”女子添加微信好友、QQ好友。业务总监和业务员在与对方聊天取得信任后,会向客户推荐李、宋、张之达扮演的“表哥助理”,帮他们开户、安装操作软件,做、等。

  天津云峰平台的交易产品包括原油沥青等。陈聪还建立了一个名为“战斗到底”的QQ群,每天把天津云峰发来的市场操作建议发到这个QQ群里,群里的成员再发给业务经理和业务员。被告人陈聪、陈涛、邹鸣幽、蔡志祥等。有在指导客户投资操作时,将天津云峰提供的报价反向提供给客户的行为。

  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间,广江公司、沃伦公司企业业务员、业务部门主任等招揽25名客户到天津纭沣平台可以进行“现货”交易,客户信息损失2769049、71元,广江公司、沃伦公司对于违法犯罪所得数据共计使用人民币4044839、68元。

  新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徐波、易明云、江德文、陈涛、陈丛、蔡志祥、邹明友、张志达、宋圣莲、李雪梅、尹晓琳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期货交易代理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十一名被告人是共同犯罪的共犯,依法减轻处罚。检察机关指控不成立,应当予以纠正。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许波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并处25万元罚款,被告人易明云, 因非法经营被判处四年徒刑。

  他还判处罚款25万元,监禁3年,缓刑4年,罚款25万元,监禁3年。被告邹明友被判处两年零十个月有期徒刑,罚款15万元;被告蔡志祥被判处两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他还被罚款5万元,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两个月,罚款16万元,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被告陈涛被判处一年零十个月有期徒刑,罚款五万元;被告尹小琳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他还被罚款4万元,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监禁,缓刑两年,罚款2万元。

  一审结束后,Xinchang County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议,称最初判定许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是法律适用上的错误,应依法判定许等人犯有诈骗罪。原审被告人易明云、邹、李、蔡志祥提出上诉,均称原审量刑过重。

未经批准从事期货交易代理活动是否属于犯罪行为?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来回答

  绍兴市中级人民通过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存在非法企业经营的事实可以清楚,适用相关法律没有正确,量刑适当,审判工作程序是否合法。对于中国检察监督机关之间关于本案构成诈骗罪的抗诉意见环境以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予社会支持。

未经批准从事期货交易代理活动是否属于犯罪行为?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来回答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原审被告人以及其他辩护人提出的本案不应认定诈骗的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2018年《中华全国人民群众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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