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企业管理研究机构、公安机关、工商和市场环境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可以采取各种有效教学方式向广大中国人民服务群众宣传我们国家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和信贷规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发展力度,强化财务风险警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学生自觉抵制非法民间借贷活动。深圳律师带您了解一下有关的内容。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支配党派,实施犯罪,压迫、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组织或者领导人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全体成员的犯罪行为负责,造成他人伤亡,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数罪并罚; 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高利贷罪并不一定与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行有关,但有些放高利贷者往往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以保护非法利益,一旦形成更严格的组织结构,便会以暴力逼债,通过非法犯罪活动、危害人类罪、压迫群众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组织的活动,贿赂和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提供非法保护,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高利贷逼债各类罪
由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必然与各种强迫债务行为密切结合,从而导致各种犯罪。例如,他们在借款时设置隐含歧义条款,设置合同陷阱隐藏高利率,然后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超出合理要求范围的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也可能涉嫌敲诈、抢劫、绑架、诈骗等犯罪。
1、再如强迫借款人以房屋或物品低价清偿债务罪;
2、故意造成伤害借款人信息及其亲属的故意伤害罪;
3、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犯罪;
4、故意打砸借款人提供所有这些物品的故意毁财罪;
5、破坏设备、捣毁农作物等破坏生产经营罪;
6、硬闯或拒绝离开社会影响借款人进行正常工作生活的强制侵入住宅罪。
三、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国家金融服务机构进行信贷企业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犯罪所得数额存在较大的行为。违法经营所得数额具有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违法所得10万元通过以上,或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教育行政管理处罚二次利用以上,又高利转贷的符合公司立案工作标准。
目前,高利贷盛行,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高利贷交易使用自有资金,而且很多高利贷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因此高利贷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它往往伪装成合法贷款,秘密发放高利贷,不易被发现,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是一种犯罪行为。高利贷犯罪是打击非法高利贷最直接的犯罪,司法实践应加强对高利贷犯罪的侦查和惩治。
虽然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但实际上仍被忽视:
沭阳市的周某以个人财产的名义向银行做了三次工程贷款,从银行贷款给康某高利贷款,从中获利28、8万余元。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款三十二万元。
四、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20万元的,或多次贷款诈骗案件符合标准。
此外,最重要的是给银行系统造成影响重大经济损失才构成此罪,此罪往往存在与银行会计工作研究人员内外勾结的情况,因此,往往与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相牵连。
深圳律师提醒大家,骗取贷款公司虽然未必用于进行发放高利贷,但是对于现实中高利贷通过骗取银行不良贷款发放高利贷的情况也很普遍,与高利转贷罪不同的是,不仅需要贷款名义为假,甚至提交的贷款相关资料管理都是一个虚假的,实际问题并不完全符合贷款发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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