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我也是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地区法律援助大军中的一员。2018年8月,我接受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指派,为未成年人陈某涉嫌犯罪一案提供帮助。接受企业指派后,我立即会见了被取保候审的陈某,向其了解相关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深圳法律咨询网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陈某含着泪一直没有强调学生自己仅盗窃了1300多元,而且对于盗窃的都是散钱,整钞仅有三四张。案件可以进入进行审查公司起诉一个阶段,我阅卷教师了解到,陈某在公安行政机关通过自认盗窃了5000元整,且均是百元整钞,报案人的陈述与陈某在公安管理机关的供述内容相一致。那未成年犯罪人在我这里的数额辩解,是狡辩还是社会实情?
我把奋斗的心告诉了律师事务所刑事组组长。“法律援助案件需要得到同样的重视,”张。“我们首先要确定陈谋所说的话是否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如果我们大体上相信他说的是实话,那么我们就必须寻找对他有利的证据,尽量给未成年人一个公正的结果。
本案立案证据似乎足以认定陈某盗窃数额为5000元,已经超过浙江盗窃罪3000元的立案标准,而陈某本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实际盗窃数额仅为1300元。我在查阅侦查卷的时候,发现公安机关最初定的5000元数额是不合理的:为什么理发店里整整齐齐的百元大钞都被偷了,却没有其他面额的?为什么只是5000元?
根据我的办案经验,包括对人的观察,我判断陈某的陈述大概率属实,于是建议陈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向检察院坦白数额,并提出接受测谎测试。我建议陈某联系被害人,通过返还赃物的方式向被害人索取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陈某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因犯罪仍在服刑。他家里没有监护人,也没有经济来源。因此,我多次联系陈某的母亲和哥哥,最终确定了陈某归还赃物的意愿和可能性。
2018年12月10日,陈与受害者的理发店老板取得联系,并提出归还被盗物品。在双方交谈的过程中,受害人明确表示,陈某将退还他偷的钱款。最后,陈某通过微信汇款归还了1355元赃款,受害人接受了上述款项,并签发了谅解书。
我立即将上述证据提交检察院,并建议检察院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进一步调查,越城区绍兴人民检察院证实,陈某的实际盗窃金额为1355元。2019年2月28日,绍兴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我的法律意见,决定不依法起诉陈。
总结本案的诉讼全过程,我认为公安机关的调查并非没有疏漏;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我的辩护没有“走过场”。发现案件疑点后,我辩称,通过办案机关对双方的调查取证,还原了正确的盗窃数额真相,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深圳法律咨询网认为,要感谢绍兴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审查起诉的高度负责!最后,我以阿姨的身份进行教育陈某:你不构成网络犯罪,那是我们因为数额存在问题;你仍然要吸取经验教训,以后决不能再小偷小摸,一定要做学生一个企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