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单位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的处理。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认定为单位犯罪,仅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案件,应当及时与检察机关协商,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深圳律师事务所来讲讲其中的一些问题。
检察机关不补充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当依法审理,并根据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和庭审查明的事实对被指控自然人进行审查。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应当引用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单位进行共同构成犯罪的处理。两个以上企业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应根据各单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影响大小,确定网络犯罪工作单位。非金融机构进行非法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活动案件的处理。
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禁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办法》。1998年8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非法集资、设立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的实施方案。制定了整顿金融“三乱”的政策措施。
但是,根据《金融业“三个乱象”整治实施方案》规定,根据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文件设立,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各类基金会、互助协会、储蓄互助会等机构和组织,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限期进行整顿。超过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继续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上述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和组织,只要在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停止其非法金融活动,另外,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不得对其先前从事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刑事处理; 事业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所犯的个人犯罪,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等,应当以依法定罪处罚的具体情况为依据。
论假币犯罪的认定。假币犯罪是一种严重损害财务管理秩序的犯罪。只要有证据表明犯罪分子买卖、购买、运输、使用假币,且数额巨大,即构成犯罪。伪造货币的,只要实施了伪造行为,不论是否完成了所有的印刷工序,都构成伪造货币罪。
对尚未制成品的,不能计算伪造、销售假币的面值,或者制作、销售假币样品的,不得确定犯罪数额,根据犯罪情节予以处罚。明知是伪造货币而且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确定犯罪人是为了实施其他伪造货币犯罪,对持有伪造货币的犯罪进行定罪处罚; 有证据证明持有伪造货币构成其他伪造货币犯罪的,应当对其他伪造货币犯罪进行定罪处罚。
伪造货币罪的认定。假币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有若干相关行为的,在认定罪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对同一宗假币工作实施了法律规定为具有选择性罪名的行为,应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问题行为,按相关具体罪名进行刑法明确规定的排列顺序并列关系确定一个罪名,数额不累计数据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2)对不同的假币进行法律规定的选择性犯罪,并确定罪名,金额以假币面值总额累计计算,不对多项犯罪进行合并处罚。
(3)对同一宗假币工作实施了刑法对于没有规定为具有选择性罪名的数个犯罪问题行为,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如伪造企业货币政策或者通过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伪造电子货币罪或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4)对不同的假币实施了几个刑法中没有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犯罪行为,分别定罪,数罪并罚。
制造、销售假币行为的处理。伪造台币的,以假币罪定罪处罚;销售假币的,以销售假币罪定罪处罚。
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出售假币被查获部分的处理。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企业出售假币的犯罪数额外,现场管理之外我们在行为人住所问题或者通过其他公司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亦应认定为中国出售假币的犯罪行为数额。但有研究证据可以证实对于后者是行为人有实施以及其他假币犯罪的除外。
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度解析:刑事和 | 深圳律师事务所来讲讲死刑复核案 |
挪用客户资金法院会如何判决?深 | 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共犯供述 |
深圳律师事务所来讲讲单位金融犯 |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与处理是怎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