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的解释首次界定了虚假信息的概念。谣言不等于虚假信息。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谣言被定义为没有事实根据的信息,在《辞海》中,谣言和捏造的新闻被定义为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谣言的特征不是虚假的,而是不可靠和未经证实的。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一下相关的问题。
司法解释中虚假信息的本质特征是虚假,它要求事实和证据来证明信息是虚假的,或者在公众眼中虽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但明显是虚假的。虚假资料一般须符合下列条件:
首先,虚假信息应该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而不仅仅是简单的主观评论。如果只有对事实的评价性看法,即使评论有失偏颇,甚至歪曲了客观事实,也不应认为是虚假信息。
其次,虚假会计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全部进行虚假和部分虚假,其中一个部分虚假要求对关键性信息系统进行了篡改,如事件的起因、政府可以处理的情况。如果我们基本事实是存在的,只是对细微末节或者不重要的环节管理进行了改编,不宜认定为虚假财务信息。
最后,虚假信息应该与现实生活相关。如果虚假信息与现实无关,就不会影响现实的公共秩序。因此,一般而言,涉及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的虚假陈述不属于虚假信息。
如彭寻衅滋事案中,彭编造的虚假信息涉及济南某商业银行、其工作单位、本单位工作人员,均为编造的具体事实。联合调查组对捏造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发现其中一些事实不实,另一些则证据不足。
如何认定网络挑衅滋事犯罪引发的严重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寻衅滋事罪属于结果犯,要求必须是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才能定罪。现实社会的治安秩序混乱很容易认定,如果是在网络上实施的行为造成的,也很容易认定现实社会的治安秩序混乱。难点在于如何认定网络上的公共秩序混乱。
首先,从信息进行传播的范围方面来看,相关企业信息需被大量转发、评论、报道,这是一个虚假会计信息技术引起我们社会发展公众关注并可能产生影响我国公共管理秩序的前提。如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报道,并已引发学生不良社会主义舆论,可认为自己造成公共交通秩序严重混乱。
常仁尧寻衅滋事案中,常仁尧将殴打、辱骂被害人的视频内容发布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后信息被广泛扩散,引起众多研究网络教学媒体服务平台公司连续转发报道。根据调查统计,11天14个小时就获取舆情信息99648条,其中微博数据资源总量达76771条,传播受众人数达6、8亿余人次。从网络点击的数据结果统计情况来看,本案引发各种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传播活动范围广,足以认定造成公共生活秩序严重混乱。
第二,鉴于信息大规模传播的后果,有关信息经过转发、评论和报道后,有关部门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对现实空间的公共秩序造成了影响,可以认为是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在彭寻衅滋事的案件中,彭捏造和传播的虚假信息涉及国有金融机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公务员生活方式,不仅被新浪、搜狐、凤凰、网易和腾讯转载,还收到了1000多万点击量、转发量和网民评论,相关政府部门还成立了专门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彭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逐一回应和澄清。从彭某公布信息造成的后果来看,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最后,深圳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如果信息被及时有效删除,没有大量转发、评论和报道,没有造成广泛影响,或者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权威机构发布虚假信息后才公开辟谣的,不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的公共秩序混乱。
福田刑事律师讲涉及安全生产领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