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传捷报。根据2019年4月24日《昆明日报》的报道,中心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成功打掉了以孙小果为代表的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这一消息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作为深圳刑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有必要为大家详细解读这一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法律如何对其进行应对。
孙小果,这个名字在昆明乃至全国都可谓是臭名昭著。1998年,他因犯下强奸罪、逼迫凌辱主妇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极刑。然而,令人震惊的是,这位曾经的恶霸竟然在狱中“重生”,并在多年后再次涉足黑社会性质组织。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孙小果在服刑期间竟然搞起了发明创造,并成功申请到了“联动锁紧式防盗窖井盖”实用新型专利。这一发明不仅获得了专利授权,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政下水道窨井盖容易被盗窃的问题。正是凭借这一发明创造,孙小果在狱中获得了减刑的机会,并最终提前出狱。
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孙小果出狱后并未改邪归正,而是再次涉足黑社会性质组织,继续为非作歹。这一行为引起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经过缜密侦查和取证,孙小果及其犯罪团伙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那么,孙小果为何能够在狱中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授权呢?这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猫腻呢?
据了解,孙小果的母亲在得知儿子被判极刑后,并没有放弃拯救儿子的努力。她四处奔波,终于找到了一家专利代理事务所,并提交了孙小果的发明创造相关材料。这家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按照正常程序为孙小果代理了专利申请事宜,并成功获得了专利授权。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发明创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罪犯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但并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减刑的条件和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可以依法进行减刑。但是,减刑并不意味着罪犯可以逍遥法外,更不意味着他们可以继续为非作歹。
在孙小果的案例中,我们不禁要问:一个曾经被判处极刑的罪犯,如何在短时间内就发明创造出具有实用价值的专利?这是否违反了常理?又是否暴露出我国司法制度中的漏洞和不足?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深入思考和探讨。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其次,我们需要完善我国的减刑制度和专利审查制度,确保减刑和专利授权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除了孙小果的案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其他一些犯罪分子也试图通过发明创造来获得减刑的机会。例如,原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也曾获得过实用新型专利。然而,与孙小果不同的是,南勇的发明创造并没有涉及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问题。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司法制度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和复杂性。
回到孙小果的案例上来,我们还需要注意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行为的区分问题。在审查合同诈骗案时,应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被害单位证人证言和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同时,还应关注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及标的是否具有市场流通性等实质内容。只有准确把握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行为的界限,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
深圳刑事律师认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应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严谨的态度。一方面,我们要坚决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另一方面,我们也要依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总之,孙小果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覆灭是昆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成果之一。这一成果的取得离不开广大政法干警的辛勤付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同时,我们也应该从中汲取教训和经验总结,不断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深圳刑事律师呼吁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为构建美好家园而努力奋斗!
深圳刑事律师视角下的南京中山陵 | 深圳刑事律师剖析男子抛妻卷款杀 |
深圳刑事律师视角:“梅姨案”被 | 深圳刑事律师详解刑事自诉案件: |
深圳刑事律师深度解析:刑事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