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事案件律师们最近遇到了一件棘手的案子,犯罪嫌疑人王先生声称自己与一位年轻女士的亲密行为是双方自愿的,但检察机关通过一系列福尔摩斯式的侦查,最终揭开了真相。
故事是这样的:2017年7月,一位18岁的大学生沈小姐来到江苏苏州实习,暂住在表弟孙先生推荐的短租酒店。酒店管理员王先生,当晚8点,沈小姐入住并登记了电话号码。然后,王先生利用职务之便,强行进入正在洗澡的沈小姐的房间。
到了晚上11点,王先生趁沈小姐独处时,对她进行了性侵犯。事后,他还给沈小姐买了避孕药,并试图用金钱安抚她,让她不要报警。
第二天早上6点,沈小姐通过微信告诉表弟孙先生她被强奸了。他们试图找到王先生理论,但没有找到他。随后,他们与王的亲属讨论了赔偿问题,但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孙先生带沈小姐去派出所报案。
沈小姐报案后不久,王先生来到公安机关自首,承认与沈小姐发生了性关系,但坚称是双方自愿的。
案件的难点在于,没有明显的暴力或威胁迹象,沈小姐也没有强烈反抗,这使得判断是否为强奸变得困难。检察机关通过审查双方的陈述,找到了突破口。王的陈述中存在许多不合常理的细节,比如他声称沈小姐主动邀请他进屋吃饭,这与常识不符。
公安机关补充调查,发现王先生在犯罪前后多次主动联系沈小姐,这与他的辩护相矛盾,降低了其可信度。
最终,检察机关通过综合分析双方关系、案件发生时的情况以及沈小姐报案后的态度,确认了性行为违背了沈小姐的意愿。王先生在检察官的审问下,不得不承认了强奸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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