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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辩律师为您讲解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罪辩护注意事项

时间:2022-09-08 10:22 点击: 关键词:深圳刑辩律师,非法吸收存款罪辩护事项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发现,对于上海刑事律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应注意的问题,许多朋友有许多疑问和质疑。接下来就由深圳刑辩律师为您讲解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罪辩护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深圳刑辩律师为您讲解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罪辩护注意事项

  一、在上海刑事律师的辩护生涯中,经常接触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俗称非法集资,以下简称非吸收的刑事辩护,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根据上海刑事律师多年的工作经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二、首先,要注意是单位进行犯罪方面还是学生个人信息犯罪?

深圳刑辩律师为您讲解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罪辩护注意事项

  1、非吸案件我们可以发展分为以下两种不同类型:

  (1)一种是单位对于犯罪,另一种是个人主义犯罪。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单位共同犯罪的,要追究其直接管理负责人的刑事社会责任,但是企业单位犯罪的构成一个条件要远远高于其他个人网络犯罪。

  (2)即以非吸罪的追诉标准而论,无论在非法吸收存款保险金额、吸收户数还是生活造成的直接影响经济利益损失,单位犯罪的追诉标准工作都是通过个人认为犯罪的五倍,因此,同等数额的非吸犯罪心理行为,其单位犯罪过程中可能不受追诉,而个人数据犯罪则必须追诉。在认定犯罪属于中国单位犯罪主要还是因为个人的犯罪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到两个重要问题。一个是相关设计单位之间是否是为了有效实施环境违法犯罪教育活动而设立,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不成立单位犯罪,而直接对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追究个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3)另一个是涉案单位开设后是不是以向自然人非法吸收存款作为其主要业务,如果是,则仍应认定为个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如果非吸的相关涉案情况制定符合施工单位犯罪的定义,尤其是涉案金额、户数、损失等小于单位犯罪的追诉标准时,律师应当竭力争取,以保证目标客户关系不受追诉。

  2、其次,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数额是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因此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应牢牢把握这一重要因素,努力证明涉案数额低于起诉方的最低标准。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前后返还的禁烟款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 笔者认为,非法吸收存款涉及金额的抗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行为人对其吸收的所有资金负责的事实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对其在共同犯罪中吸收的所有资金负责。非吸烟犯罪一般组织严密,成员众多。这是一个有组织地犯罪,所以它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所吸收的资金是否全部由犯罪人吸收,是辩护律师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在非吸入式组织中,往往存在上下组织结构,如果其上下游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吸收了部分资金,这些资金不应算作被告所犯罪行的金额。

  (2)退还的金额不仅包括案发后主动退还的金额,还包括案发前支付的或以货币、实物或股权形式支付的本息。有些辩护律师往往只看到前者而看不到后者,这是错误的。

  3、力争减少企业非法吸收存款的对象人数。根据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研究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没有向社会保障公众信息公开宣传,仅仅在亲友或者工作单位管理内部主要针对这些特定服务对象吸收大量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能力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因此我们吸收资金的对象是谁,是认定问题是否构成非吸罪的一个非常重要影响因素。如果学生能够将所有的集资对象都排除在非法吸收存款的对象之外,也就是这样可以充分证明中国没有向任何经济社会环境公众公开宣传并吸收资金,则可以做无罪辩护;而即使他们不能排除掉所有的集资对象,只将一部分集资对象技术作为亲朋好友或者同事等加以排除,也可以使行为人的集资行为已经无法真正达到本罪的追诉起点,或者大大减轻其情节的严重污染程度,实现资源有效辩护的结果。

  4、刑事辩护律师应调查资金使用是否正当,如果有合法使用,可视为犯罪轻、轻的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为正常生产经营目的吸收资金,犯罪后能够及时清理资金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因此,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是将非法吸收的资金用于自己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刑事辩护律师应向公诉人或法院提出建议,如果愿意并能够及时清理占用的公共存款,可以免除起诉或处罚。 即使涉案金额较大,当事人无法清理的,利用非法吸收的存款生产经营的行为,也足以表明主观恶性程度较小。 这与通过非法吸收存款的借贷赚取巨额利润的行为有着根本的不同,可以看作是一种缓释的情形。

  5、做好从犯辩护。不吸收犯罪通常是一种共同犯罪,确定共犯的依据是:

  (1)行为人在团伙中的地位;

  (2)行为人自己是否可以直接影响提出或促成非吸的主观故意;

  (3)是否直接负责对外宣传、吸收资金、发行利息或其他重大激励;

深圳刑辩律师为您讲解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罪辩护注意事项

  (4)直接吸收公众存款;

  对于企业行为中国人在团伙中地位相对较低,被动执行工作任务,与团伙中其他人相比可以直接通过吸收公众提供资金数额不大的,应当认定为从犯。以上就是深圳刑辩律师为您讲解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罪辩护注意事项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刑辩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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