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罪名可以逮捕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解答根据法律,你不需要犯罪就能被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性发生的,应当予以逮捕;有证据证明是犯罪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证据证明是犯罪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或者不明原因的,应当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
相关国家法律制度规定:《中华民族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以判处一倍以上监禁,保释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予以逮捕:
(1)可能犯下新的罪行;
(2)确实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证言或者串供的;
(4)可以对受害人、举报人或申诉人进行报复;
(5)企图自杀或逃跑。
在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考虑其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其认罪、受罚的情节,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因素。
有证据证明犯罪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证据证明犯罪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人,应当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自己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环境规定,情节发展严重的,可以及时予以逮捕。
二、逮捕的权限
批准、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力,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批的案件,有权予以批准。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起诉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当予以逮捕的,有权依法自行决定予以逮捕。此外,深圳刑事案件律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三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不包括在省级)直接受理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审查决定。在由人民法院直接接受的私人起诉的案件中,人民法院有权逮捕被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发现被告人被逮捕的,有权决定予以逮捕被告人。公安机关无权自行决定进行逮捕。执行逮捕的权力属于公安机关,决定和决定或者批准逮捕的人民法院必须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请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制作批准逮捕申请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 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报告的逮捕材料后,应当指定处理人员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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