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刑事案辩护律师答所谓刑事传唤是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由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那么,刑事传唤是强制措施吗?刑事传唤不到会怎样呢?
一、治安传唤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二、治安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三、治安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以事实为依据、处罚和行为相适应原则;
(三)处罚公开公正原则;
(四)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性质是行政处罚。
2、上海刑事案辩护律师适用主体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3、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内容是依法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
五、刑事传唤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安机关在调查治安案件的过程中,有权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违法行为人传唤至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查证,上海刑事案辩护律师讲但是传唤的时间是受限制的,公安机关不能以传唤为由变相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警示:无意识犯 |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带您穿越时空: |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视角下的“内蒙 |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解读:故意伤害 |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视角下的刘亚仁 |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解读:超期羁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