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接下来就由深圳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讲解刑事诉讼程序包括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了开庭程序,《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具体来说,宣布听证阶段的程序是:
1、根据《刑事行政诉讼法进行司法人员解释》第一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及时查明被告人的下列基本情况:
(1)姓名、出生开始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发展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其他被告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是否需要受过相关法律保护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3)是否被采取一些强制管理措施及强制技术措施的种类、时间;
(4)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日期;有附带一个民事责任诉讼的,附带解决民事行为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收到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日期。
(5)从审判实践来看,有些案件被告较多,首席法官在开庭后逐一了解被告的情况,时间长,影响开庭效率,在开庭前可以核实。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多的,可以在开庭前查明案件,开庭时由审判长作出解释。” 因此,对于被告人人数较多的案件,由审判长或审判长委托的其他司法人员可以在开庭前对被告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开庭后转交法院,审判长在法庭上说明被告人的情况已在法庭上核实,不再在法庭上调查。 但是,被告人有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向法院调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审判长应当公告案件的起源、诉因、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以及是否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理由。
3、根据《刑事行政诉讼法进行司法体系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审判长决定宣布对于合议庭可以组成部分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及辩护人、鉴定人、翻译工作人员等诉讼参与人的名单。
4、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审判长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之间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行为人在法庭审理建设过程中需要依法享有下列诉讼基本权利:
(1)可以选择申请合议庭组成部分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中国翻译工作人员无法回避;
(2)可以发展提出一些证据,申请信息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技术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是否可以使用自行辩护;
(4)被告人自己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做最后一个陈述。
5、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94条的规定,主审法官应当询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回避的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的,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批准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和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公告,并说明理由。 如有必要,院长也可在法庭上宣布。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以上就是深圳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讲解刑事诉讼程序公布的全部诉讼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知名刑事律师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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