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更适合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这是以被告人居住地为附属的刑事审判管辖权原则。对犯罪地点的理解是什么?1998年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的是指犯罪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发生地,犯罪发生地包括犯罪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取得犯罪结果的地点。”在草拟解释时,立法机关、中央政府有关司法机关和不少地方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的行为或结果,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以及当前犯罪行为的复杂性和犯罪性质的变化特点,应明确界定犯罪地点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点,以便及时有效地惩治犯罪,减少目前和日益增多的指定管辖权问题和管辖权争议。研究和解释的方式包括犯罪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下面由深圳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详细讲解什么是刑事管辖权犯罪?
一、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
三、指定管辖
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人民法院因为管辖界限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判,法律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四、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是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管辖违反军人职责和危害国防军事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
针对当前针对和利用计算机网络所实施的犯罪不断增多,犯罪的日趋复杂的情况,《解释》又规定,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的。
若干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某些特殊类型罪行的管辖权,这些规范性文件仍然有效。 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处理跨地区流动性集团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犯罪发生地”包括被害人接收欺诈、敲诈勒索、短信、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等犯罪信息的场所,以及犯罪持续发生的开始、传播和结束;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将资金转移或者存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账户的地方,以及犯罪收益实际取得、隐藏、转移、使用、出售的地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犯罪地为犯罪地。 包括侵权作品的生产场所、存储场所、运输场所、销售场所、传播网站服务器的场所、网络访问场所、侵权产品的网站创建者或管理者的场所、上传侵权作品的人的场所、权利人实际侵权的犯罪结果发生的场所。 不同犯罪嫌疑人、符合共同处理要求的犯罪团伙制造、储存、运输、销售同一批侵权产品的跨区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可以一并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犯罪发生地包括进口地(境)、海关申报、货物、物品核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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