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访问)指的是职位、职责、业务关系,直接与有内幕消息的人联系。法定内幕消息人士主要包括: 发行人及董事、持有公司超过5% 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受发行人及其董事及监督人控制的公司。深圳知名刑事律师来回答相关的一些问题。
内幕交易企业获利能力或者可以避免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进行证券公司交易成交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期货交易资金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同时对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投资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实施工作或者与他人合作共同发展实施内幕交易环境行为的;
(二)以出售或者变相出售内幕信息等方式,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系统相关的交易服务活动的;
(三)因证券、期货犯罪心理行为没有受过刑事责任追究的;
(四)二年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经营行为受过教育行政处罚的;
(五)造成社会其他国家严重不良后果的。
因其在公司的职位或与公司的业务往来而获得公司内幕消息的人士、上市公司的收购人或主要资产交易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蒋高、因其职位及工作而获得内幕消息的经纪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有关人士。
有间接内幕消息的人。间接获悉内幕信息技术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通过非法手段型(窃取等非法行为方式),二是特定身份型(近亲属等特定经济关系),三是学生积极发展联系型(敏感期内联系频繁)。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口供等直接证据证明“特定身份类型”和“正关联类型”对内幕信息有“了解”,一般也可以根据以下两个证据链将行为人认定为“了解”内幕信息:
首先,行为人是知道内幕消息的人的近亲,或者是与知道内幕消息的人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人,或者是处于内幕消息敏感期的行为人与情境的内幕接触,如电话、短信、微信交流、会议、餐饮、出差等。
其次,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异常交易,主要从时间重合、交易偏离、利益关联等方面进行认定。时间的重合度是指行为发生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变更、披露的时间是否一致;交易偏离度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不计成本的交易是否明显偏离其正常交易习惯,或者是否明显偏离证券所反映的基本面;利害关系程度是指账户资金的进出是否与行为人有密切关系或利害关系。
简言之,没有进行直接相关证据证明行为人“知悉”的情况下,可以同时通过“特定社会关系/积极发展联系+异常交易市场情况”两方面综合判定。
在敏感期间,行为人应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建议他人进行交易。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意图,无论其是否谋利,最终是否真正谋利,都不影响对本罪的判断。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常会根据一个人的记录、持有资金的时间、与交易有关的证券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和演变的程度、公开信息的可信度以及被调查人的行为等证据来判断一个人的心态和真实意图。
《期货及衍生品法》颁布后,对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操纵及其内幕交易,显然已经成为行政违法行为。但刑法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只是时间问题。
有一句话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之间就会进行大胆发展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达到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中国一切都是人间通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一种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这句话我们其实这样不仅可以适用资本家,更适用于人性。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想说的是,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人性中的贪婪就会被放大,进而导致发生以及各种不同罪行。金融行业从业者站在公司资金的顶端,面临经济利益受到诱惑影响更大,更要廉洁教育从业,洁身自好。当然,如若不小心越过红线,尽快解决委托管理专业学习律师制度才是最正确的做法。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讲解操纵证 |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讲解操纵证 |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来讲讲如何应对 | 操纵证券市场会面临怎样的刑事处 |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为您介绍基金经 |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医院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