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事律师带你走进这个充满酒香与法理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温某,在一次晚宴上主动敬酒,却不幸因为饮酒诱发冠心病猝死。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喝酒虽好,但也要量力而行,否则可能会酿成悲剧。
故事发生在2020年5月26日中午,温某与李某、黄某、罗某等7人共进午餐。罗某自带了约1公斤桑子酒和72度的白酒,但温某因为想开车,所以没有喝酒。直到晚餐快结束时,温某才主动拿起酒杯敬酒,喝了一点酒。
晚餐后,温某走出酒店后突然感到不适,李某等人得知后立即送温某就医,但由于对道路不熟悉,导致耽误了一些时间。温某最终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温某的死因是饮酒后诱发冠心病猝死。
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的死与同桌饮酒者未能及时送医有直接关系,因此起诉同桌7人和酒店老板。法院审理后认为,温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对自己的健康状况负责,因此温某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同桌7人在知道温某身体不适时未能尽到人道主义,未能及时将温某送往医院,因此应承担轻微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酒店老板,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其有过错行为,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刑事律师提醒大家,饮酒后发生人身伤害,同桌人如果实施了强制劝酒、拼酒等积极加害行为,或者未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对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承担最高的注意义务,如果因为放纵自己过量饮酒导致悲剧,应当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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