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骗子经常联系公司的财务人员,要求将钱转移到指定的账户。深圳诈骗辩护律师如何处理财务人员轻信欺诈信息,造成公司损失?
案情简介:
王某是某公司财务部出纳,但没有资格工作。
公司办理银行转账业务,需要王保管的支票、密码器、公司财务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王到银行办理转账业务,需要向公司借用财务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完成后返还。
2018年11月7日,王向公司借出财务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到银行办理业务。在此期间,王接到电信欺诈电话,称公司的所有资金必须在7天内存入指定账户。8日,未经公司财务经理和副总裁批准,王将公司账户中的120万元转入骗子账户。
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后,要求王赔偿损失,仲裁庭裁决不支持公司的要求。公司拒绝接受,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王作为公司的员工,对公司有忠诚的义务,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公司的损失。然而,王在骗子的电话控制下失去了基本的判断,相信他人,隐瞒事实,将公司的资金转移到所谓的安全账户,造成了公司的损失。
公司聘请不合格人员担任公司出纳,有一定的过错。此外,公司没有严格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制度、管理不当等问题,对本案的损失负有明显的管理责任。
根据王的主观过错程度、行为性质、工资收入水平、损害后果和公司损失的过错因素,王应对公司损失承担20%的责任。
律师分析:
深圳诈骗辩护律师认为,劳动者因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赔偿的规章制度或者过错程度、赔偿能力等综合判断赔偿标准。
1.劳动者在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自身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赔偿。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支付。2.劳动关系终止时,劳动者应当一次性赔偿。
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操作;工人还应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履行专业人员的合理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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