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以后至遗产分割以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允许放弃继承人随时撤回其意思表示,会直接通过影响文化遗产分割的顺利开展进行,极易引起纠纷。而且,遗产可能出现由于一些其他继承人的共同提高管理而发生具有较大市场变化,如果不能放任继承人任意撤回其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很可能会受到侵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可以根据请求分得遗产的继承人给予补偿。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能否撤销,视具体情况而定。接下来就由深圳走私罪辩护律师为您讲解关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能否撤销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放弃继承权的效力
放弃继承权人应在遗产处分前表明放弃继承。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提出悔恨理由的,不予承认。遗产分割前的回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决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在遗产处理即遗产分割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放弃继承人是否可以撤销其意思表示;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遗产已经分割,那么如果放弃人反悔,则不予承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亲生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也可以代替祖父母继承遗产。然而,收养子女需要得到丈夫和妻子的同意,因为收养子女涉及养育子女和养父母及继承等问题,因此,在相互收养对配偶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之后,收养子女必须得到配偶双方的同意。如果配偶一方收养子女,另一方总是不同意,法律只承认与收养配偶建立收养关系。因此,在丈夫去世后,妻子和已故丈夫收养的子女之间不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也不存在合法的父子关系,父子(女)之间也不存在权利和义务关系,丈夫去世后收养的子女没有对已故丈夫遗产的代位权。如果一个孩子被丈夫或妻子收养,而另一方从未同意或对此一无所知,法律只承认与收养伴侣存在收养关系。 丧偶的媳妇或岳父母为丧偶的媳妇或岳父母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视为岳父母或岳父母的第一次继承,收养子女应当经夫妻双方协商同意,才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于亲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然而,法律只承认与收养方建立收养关系,如果丈夫或妻子收养的孩子总是被另一方不同意。
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和方式规定如下
我国法律对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和方式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124条接受和放弃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分前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不放弃的,视为接受。 受赠人应当在得知收到遗产后60日内,表明接受或者放弃遗产。继承人没通过委托代理人放弃继承权,但这必须在委托书中明确说明。继承人未明确授权代理人放弃继承权的,代理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未经授权的代理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权,继承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放弃继承权,但应当在委托事项中明确授权。继承人我们可以选择放弃继承,如果企业委托代理人代为表示没有放弃继承的,授权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内容,如果仅笼统地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使用授权工作内容,代理人的处分行为不发生法律制度效力。以上就是深圳走私罪辩护律师为您讲解关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能否撤销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是请深圳走私罪辩护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