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帮妻子追回丈夫赠与小三财物的案件
典型案件
疑难案件
案件详情: 深圳市宝安区祝先生与唐女士系夫妻关系。2015年,祝先生开始在另一城市包养情妇李某,并用其与唐女士的共同财产为李某购买一辆价值50 万元的轿车。2016年4月,唐女士与祝某离婚,离婚过程中,唐女士并不知道祝先生曾用夫妻共同财产为李某买车,而祝先生也对此事只字未提,对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对该轿车没有进行分割。2017年8 月,唐女士从祝先生的一个朋友处得知买车之事,遂来咨询杨律师,杨律师仔细听完描述后认为,祝先生对李某的赠与是无效的,可以追回,该汽车属于遗漏的共同财产,可以再次予以分割,而祝先生购车行为系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可以少分财产,遂向大鹏新区的法院起诉。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支持了杨律师的主张,认为虽然离婚后唐女士才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但仍可以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祝先生用共同财产购买汽车并赠与情妇李某,事实清楚,其行为无效,而且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客户致谢:
杨律师的分析很全面很准确,最后法院的判决与杨律师的分析相差无几,真的是非常专业,没想到在这里能找到这么优秀的律师,态度服务又好,我问了很多问题,也没有不耐烦,感谢杨律师的开导,也让我想明白了很多,之前离婚时要是知道这个网站就好了,也不至于让他拿走了那么多财产,这种人就应该让他净身出户,也怪我傻,呵呵,现在这个社会就应该多学点法律,免得吃亏!以后有问题还会来这里解决,非常好的律师平台,真正的帮助了我们这些不懂法的。
成功代理父母为子女买房的出资是借款不是赠与的案件
典型案件
疑难案件
案件详情: 2015年3月,余女士、黄先生夫妇在深圳南山区买房,余女士母亲为女儿、女婿购房支付了10万元定金,并以自己名义向银行贷款90万元,交给女儿用以购房。2016年6月,借条遗失,在母亲的要求下,余女士向母亲出具借条,载明余女士、黄先生向其借款100万元。落款人为余女士。2017年4月,余、黄夫妻离婚,余某母亲向黄某、余某主张100万元的借款,黄某拒绝,认为该款项是余某母亲赠与女儿女婿的购房款,无需偿还。余女士母亲索要无果后,遂咨询张律师,张律师仔细听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依据转账记录、借条等材料为依据做了仔细的分析,认为余女士母亲与女儿女婿之间其实是借贷关系,并非赠与,其女儿女婿应该还款。
处理结果: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和几次证据交换、质证,法院最终经支持了张律师的主张,其母亲要求补签借条等行为均表明本案其母亲出资100万是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被告黄某、余某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再审,上诉法院、再审法院均维持了原判。
客户致谢:
张律师十分专业,这此真是多亏了他,之前经过几次催要,女婿就是不给,现在他要离婚,还不还钱,想白得一栋房子,天底下哪有那么便宜的事情,之前看在孩子的面上不想闹得那么僵,所以拜托张律师多次跟我女婿沟通,希望能和平解决,结果他就是不肯,仗着以前的借条丢了,特别嚣张!该做的都做了,我们已经仁至义尽了,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了,张律师果然不负所托,帮我要回了本该属于我的钱,十分谢谢!
经过两次起诉五次开庭,法院最终判决离婚
典型案件
疑难案件
案件详情: 邱某与被告宋某于2016年5月登记结婚,2017年2月生育婚生子。邱某认为双方已感情破裂,多次与宋某协商离婚事宜无果后起诉离婚。原告委托本所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理其离婚案件。本案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及财产分割问题均极其复杂,其中抚养子女的条件,双方大体相当;涉及财产金额约800万元,其中小产权房、股权、婚外房产、贷款、父母赠与等情况,在本案中均有涉及。
处理结果:
东正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多次调取证据,就事实和法律部分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经历2次起诉,5次开庭后,法院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当事人对东正律师的代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客户致谢:
非常感谢黄律师帮我代理了这起案件,不辞辛苦帮我。祝工作顺利!
由于篇幅有限,无法一一列举。了解更多,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