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演员景天违法广告代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22.12万元。广州市行政官司律师了解到广告法律法规明确规范了广告代言活动。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认真履行文艺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努力创作质量优良、内容真实合法的广告代言作品。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对演员景天违法广告代言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控发现,演员景天涉嫌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流程将相关线索发送广东省广州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核实处理。
广州市市场监督局立即组织力量核实相关线索,并由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局立案调查。经查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选择景天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食品作为广告代言,相关果蔬食品为普通食品。公司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其具有防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功效。景天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不得依法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未经有效渠道核实代言商品的相关功效,仍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声称代言商品具有防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功效,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景天上述广告代言违法所得共计257.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局对景天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的决定,罚款464.22万元(罚款72.12万元)。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欺骗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是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服务不存在;
(二)商品性能、功能、来源、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销售状况、荣誉等信息,或服务内容、供应商、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承诺,对购买行为有重大影响;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不能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数据、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
(5)欺骗虚假或误导性的内容,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况。
六十二条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推荐证明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推荐证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推荐未使用的商品或者未接受的服务;
(四)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推荐商品、服务,证明的。
以上是广州市行政官司律师对违法代言的相关知识解答,如想要了解更多知识,可直接拨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