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公民有权利在生前,针对自己合法取得的财产,按照继承法对遗嘱进行明确,我国家庭继承法中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以录音遗嘱五种形式,那么,如何写一份合理合法可以有效地有效地遗嘱,确保所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存在意思的表达,而非被欺骗、胁迫所立,深圳遗嘱继承律师教您如何写遗嘱。
一、自书遗嘱
遗嘱应由遗嘱人书面签字,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 遗嘱由他人书写并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不是由遗嘱人书写的遗嘱,由于缺乏证人,无法区分遗嘱是不是遗嘱人的真实遗嘱,因此无效。 通常老年人老了,因为视力不像以前那么好,所以不能完全地写遗嘱,代表他人写遗嘱或以书面遗嘱的形式写遗嘱是个不错的选择。
二、代书遗嘱
遗嘱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代表遗嘱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由书记员、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三、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如果以后变更或者撤销,必须只有通过公证才能变更或者撤销,否则之前所做的公证遗嘱仍然有效。
四、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的适用研究范围相对较窄,只能是在遗嘱人在社会危急情况下我们可以立口头遗嘱。同代书遗嘱和以录音教学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一个两个方面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即至少有以下两个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提出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语言或者通过录音内容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五、录音遗嘱
与其他遗嘱不同,有记录的遗嘱要求两名以上的证人在家作证。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遗嘱见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首先,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是遗嘱见证人,没有作证能力。 考虑到证人的客观公正,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为遗嘱的证人。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利益”,但就司法实践而言,并不意味着一个人仅仅因为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关系就拥有利益,而是认为具有继承关系、婚姻关系、合伙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证人应当是不能作为证人的案件。
为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建议避免这些人作为遗嘱的证人。
当然啦,如果不放心,不管是遗嘱的订立程序进行办理工作还是可以选择见证人,律师制度都是个非常具有不错的选择,欢迎咨询深圳遗嘱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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