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为了避免自己去世之后自己的子女因为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就会立一份遗嘱,对于遗嘱,大家都不陌生,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发生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情形。那么遗嘱应如何订立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接下来由深圳遗产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遗嘱的种类:
1、首先我们来看遗嘱的种类,法律上明确规定的遗嘱种类主要可以分为五种:
(1)书面遗嘱、书面遗嘱、记录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自书的遗嘱;
(3)代理遗嘱是指由他人代写,由立遗嘱人签名的遗嘱;
(4)录音进行遗嘱能力指的是通过遗嘱人用录音机录下的口述遗嘱;
(5)口头遗嘱是立遗嘱人对他人所立的遗嘱
(6)公证遗嘱是由公证人出具的遗嘱。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
1、自写遗嘱生效的条件: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进行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具有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参与签名,然后可以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完全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通过打印、不能没有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文化符号系统代替学生签名。
2、委托书生效条件:
(1)代立遗嘱人写的遗嘱,是指因患病、受教育等原因代他人写的遗嘱。代理人的遗嘱应注意以下几点:
(2)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证人在场;
(3)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要点,然后由一个见证中国人口的一人公司代为我们书写,写成书面形式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代写人不能是见证人制度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自已作为我国遗嘱见证人的人;
(4)日期必须由代表、其他证人和遗嘱人指定和签署。
三、已记录的遗嘱生效的条件:
录音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用录音机录下的口头遗嘱。记录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录音的。见证人的录音磁带应当封存,注明年、月、日,并由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盖章。
四、口头形式遗嘱的生效时间条件: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生命受到威胁时向另一个人下达的遗嘱。 在前线战斗、遇险、飞机事故、台风、地震、水灾等紧急情况下,必须做出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的确立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证人作证。 证人在事后可以书面或口头作证。 当场作出口头遗嘱笔录的,应当在笔录日期上注明,并由记录员和其他证人签名。 紧急解除后,遗嘱人另立遗嘱的,原口头遗嘱无效。
五、公证遗嘱生效的条件:
公证遗嘱是指经遗嘱公证的公证机关。公证员是我国司法行政部门对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机构。因此,公证遗嘱是一种严格的方式,真实的内容,强有力的遗嘱形式的证据。公证人一般由立遗嘱人在公证人面前两份,书写遗嘱,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遗嘱也可以由公证人记录,并在安排成书面遗嘱后向立遗嘱人宣读。立遗嘱人确认后,双方公证人和立遗嘱人应当签名并注明地点、日期。
以上就是深圳遗产律师对《遗嘱应如何通过订立才具有中国法律制度效力呢?》内容的详细分析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发展帮助。综上研究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遗嘱人要根据学生自己企业订立的遗嘱类型产品及其产生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一个对应的准备相关工作,才能让我们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重要法律法规效力。如您还有问题,请你咨询深圳遗产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问题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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