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法律没有明文进行规定了胎儿的必留份制度,对于遗腹子是否可以享有法定继承权的标准问题在于其出生时是活体还是死体。死胎出生的,不属于合法继承的范围;但活着出生的,无论出生后是否存活,都依法享有合法继承。父亲出生时死亡,并不意味着丧子在母亲子宫内出生时仍活着,因此无权从父亲处继承遗产,且依法属于继承法规定的“子女”的范围。 继承父亲遗产的合法权利。接下来就由深圳遗产律师为您讲解胎儿是否可以享有法定继承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继承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继承法相关规定
1、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2、法律明确规定,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胎儿的利益受继承、受赠等保护的,胎儿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在分娩时死亡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死者有未出生胎儿的,胎儿应当继承其遗产份额。胎儿死产的,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遗产。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转移。
3、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胎儿继承的份额应当保留。”.胎儿在出生时死亡,保留的份额应符合继承法。.如果一个人是活着出生的,他或她依法享有继承权,不论他或她是否在出生后存活,不能因为他或她在出生后死亡而被剥夺继承权。
4、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生产资料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合法财产,包括: 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树木、牲畜和家禽;文物、书籍和材料;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财产权;版权和专利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综上可知,继承权的主体包括了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如果有遗嘱的话,则是根据遗嘱来继承,要是被继承人未对财产作出安排的,那么才进行法定继承。遗产是指公民在死亡前依法拥有并在死亡时留下的一切个人财产,包括死者留下的有形财产和财产权利。 遗产的范围包括正财产和负财产,被继承人遗留的债权依法归遗产所有,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债务人应当依法向被继承人履行支付义务。 没有权利依赖公民的死亡作为对行为的辩护。以上就是深圳遗产律师为您讲解胎儿是否可以享有法定继承权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遗产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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