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指经由过程正当成亲而确立夫妻身份的男女两边互为配偶,配偶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产生,是血亲姻亲成立的基础。配偶之间基于婚姻关系而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还互为对方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个继承权基于婚姻纠纷而发生,也随婚姻纠纷的终止而歼灭。婚姻纠纷能够经由过程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等方式终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终止。接下来就由深圳遗产律师为您讲解无效婚姻的遗产继承是否受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效婚姻的遗产继承是不是受保护
1、《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继承法上,配偶的继承权是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的,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然就不是合法婚姻,而且自始无效。此情形下,是不能作为配偶而享有继承权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处理。无效婚姻所生的子女,作为非婚生子女依然享有继承权。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2、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无效婚姻的遗产继承是不是受保护?无效婚姻带来遗产方面的纠纷自己无法处理,想要寻求法律保护时可以委托给专业的律师。面对无效婚姻的遗产继承不知道法律是否保护它的时候,现在点击华律网在线咨询系统就能够让他们为你服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划定:“当事人不平处所人民法院第一审讯断的,有权在判决书投递之日起十五日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平处所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投递之日起旬日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155条划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以,在讯断投递之日起15日内、裁定投递之日起10日内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判决书在此时期不发生法律效力。在此时期,婚姻纠纷依然无效存在,配偶两边仍享有对对方遗产的第一次第继承权。是以,在离婚讯断未见效时期丈夫死亡,虽然配偶双方此时处于离婚诉讼之中,但第一审判决并未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仍然合法有效存在,妻子依法享有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以上就是深圳遗产律师为您讲解无效婚姻的遗产继承是否受保护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遗产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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