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赠?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遗赠是一种民事法令义务,被继承人经由过程遗言的体式格局,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数赠送国度、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简单来说就是指被继承人临终前以遗嘱方式转让其部分遗产的行为。接下来就由深圳遗产律师为您讲解什么是遗赠、遗赠的有效条件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赠法律概念
国民经由过程遗言体式格局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设定遗赠的人称遗赠人,接收遗赠的人称受赠人或遗赠受赠人,经由过程遗赠赠与的财物称为遗赠财富或遗赠物。遗赠是双方的、无偿的法令行动,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义暗示即可成立,其实不需求征得受赠人的批准。但遗赠不同于生前赠与,必须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具有设立遗嘱的法定要件方为有效。
二、遗赠的有效条件
遗赠作为民事法令行动,不但要吻合法令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整行动能力。遗言须意义暗示实在、被迫、正当,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受遗赠人须在遗言见效时存在、未亡。欲使遗赠产生预期法令结果,须由受遗赠人在晓得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收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三、如何申办遗赠公证
申办遗赠公证必需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请求,不得托付别人代办署理,并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申办遗赠公证的事项。当事人申办遗赠公证时,必需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请求,不得托付别人代办署理,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有艰苦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办理。
四、办理遗赠公证应供应下列材料
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实;假如受赠人是单元的,应供应该单元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起草的遗赠协议书;遗赠财富的所有权证实。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公证员觉得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如果遗产中的所有权和债权的标的之价值大于债务标的之价值,遗赠人可将全部遗产赠给受遗赠人,最终受遗赠人应得到财产利益。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以上就是深圳遗产律师为您讲解什么是遗赠、遗赠的有效条件是什么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遗产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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