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完全民事法律行为管理能力的自然人有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研究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立遗嘱人也有权在有生之年能够通过赠与的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不受遗嘱行为、内容的限制。因此,遗嘱人死亡前的行为与遗嘱相反,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或者部分转移的,视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遗嘱人可以同时通过研究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订立遗嘱后也有权再处分作为自己的财产,不受遗嘱这种行为、内容的限制。接下来就由深圳婚姻继承律师为您讲解关于遗嘱如何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没有指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规定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作为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我国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理的财产,不能按照遗嘱继承遗产的,遗嘱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遗嘱继承人的配偶和子女无权继承这部分遗产。同样,遗嘱人死亡时,遗赠发生法律效力。受遗赠人先于受遗赠人死亡的,遗赠无效。根据法律规定,这部分遗赠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其配偶,子女无权享有这部分遗赠。法律制度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公民我们可以通过立遗嘱将个人信息财产进行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公司或者数人继承。公民教育可以立遗嘱将个人企业财产赠给中国国家发展集体活动或者其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里工作需要研究指出的是:立遗嘱时以及遗嘱生效时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必须是在世的人,而不能是已经去世的人,如果一个指定不同的人来说已经去世或者遗嘱生效时指定的人认为已经去世,那么教师这份遗嘱就会归于无效,被指定的继承人的子女也不能提供依据代位继承的规定请求继承。如果一个人在生前以赠与的方式处分遗嘱中所列的个人财产,上述财产在继承前并不属于继承人,因此该行为并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什么是代位权
代位权是法定继承产生的一种继承方式,代位权是法定继承的一个特例。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才能决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分配份额。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死时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故遗嘱继承人死时不享有继承权,其后代的直系亲属没有代位权,因此遗嘱继承不适用于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涉及的继承人的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不得代位继承。
遗嘱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继承才开始。如遗嘱中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发展尚未研究开始进行继承,遗嘱中归属于这个先亡继承人的遗产市场份额,即视为被继承人未作处理工作安排,不在一个适用遗嘱继承的遗产保护范围之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定要求继承的规定以及处理,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以上就是深圳婚姻继承律师为您讲解关于遗嘱如何继承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是请深圳婚姻继承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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