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由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难以满足鉴定人出庭的要求,同时因为举证责任的改变,对医疗过失、因果关系等涉及医学专门性问题的查明从过去“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主、由法医学鉴定机构组织的医疗损害鉴定为辅”的鉴定模式逐渐转变到“由法医学鉴定机构组织医疗损害鉴定为原则,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例外”的鉴定模式上来。深圳医疗纠纷律师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
法医学鉴定模式下,医疗过失认定率上升,在判决结果上体现为近三年医疗机构承责比例较前上升。2015年-2017年期间二审以判决形式审结案件共计229件,医方承担责任的案件有178件,占比77、73%,其中有6件由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有41件案医方不承担责任,占比17、9%(详见图7),另有10件案涉及医疗费的支付或出院条件问题而无关责任认定。
而2012年-2014年,二审审结的175件案中,判决医方承责的案件有114件,占比65、1%,判决医方无责的案件有61件,占比34、9%。相应的,人民法院对鉴定意见的实质审查力度也较前显著提升。
2015年-2017年,广州中院以判决形式审结案件229件,其中未采纳鉴定意见的案例有14件,部分采纳鉴定意见的案例有27件(详见表2);二审改判责任比例的案件共计23件,其中有11件减轻医方责任,有12件加重医方责任,另外7件因鉴定意见明显不能成立而需进行重新鉴定。
世事无常。医患关系关系紧张,医患矛盾频繁,严重影响社会和谐。近年来,广州市法院在完善和优化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准确把握医患冲突的基本规律,充分整合司法、行政等各种资源,引导患者合理维权,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强化调解,推动医疗纠纷纳入诉前联调机制,部分案件在诉前联调程序中推进医疗损害鉴定,缓解审判压力。医疗纠纷收案较多的基层法院如越秀法院、天河法院、白云法院、荔湾法院目前均建立了医疗纠纷案件诉前联调机制,但尚不能将全部一审医疗纠纷案件纳入诉前调解程序。
二是试行遴选临床医学专家、法学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一审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提升审判的专业性和公信力。由于各区条件不同,临床医学专家、法学专家遴选为人民陪审员的机制尚不完善,该项制度目前未能在全市法院推行。
三是二审长期坚持医疗纠纷专业化审判,严把案件质量关,强化调研指导。广州中院自2010年成立医疗纠纷专业合议庭,主要做法是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业审判团队,集中受理二审医疗纠纷案件,延伸专业审判职能,制订审判规程,规范医疗纠纷审理、委托鉴定、鉴定人出庭等诉讼行为,统一法律适用,研究解决诉讼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审判指导,成效显著。
四是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制度。广州法院严格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人出庭的规定,近年来鉴定人出庭率大幅提高,二审鉴定人出庭批准率达到100%。鼓励当事人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
五是充分重视医疗损害鉴定对于提升医疗纠纷案件审判质效的重要意义,持续推进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完备。优化委托鉴定程序,扩大鉴定机构入库数量,着力改善鉴定资源不足,鉴定委托难、鉴定周期长等难点问题;引入听证会程序,保障医患双方有效参与鉴定;通过座谈会、鉴定人培训、案例评鉴等多种形式要求鉴定机构加强对鉴定意见的分析论证,提升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说服力。
2017年,广州中院制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若干规定》,并印发《广州法院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名册》,就委托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费用的预缴、不配合鉴定、鉴定不能的后果以及鉴定机构、鉴定人员权利保障等问题作出指引,并经充分调研在全国范围内选定17家具有较高鉴定水平的鉴定机构供当事人选择。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注意到,近年来医疗损害鉴定程序逐渐完善,鉴定意见的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六是推广建立远程视频系统,鼓励鉴定人、当事人通过远程视频召开鉴定会以及通过远程视频安排鉴定人出庭质证,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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