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肖像权是一种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当事人许可,将当事人的肖像作为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商业用途,从而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深圳律师就医疗美容机构未获得当事人允许,将当事人整容前后对比照作为广告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的情况,从深圳地方法律实践中的法律案例和法条角度进行探讨。
一、侵权情况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的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肖像。”而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医疗美容机构未经当事人许可,将当事人整容前后对比照作为广告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构成了侵犯当事人肖像权的侵权行为。
二、深圳地方法律实践案例分析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肖像权案件,该案中一家美容机构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肖像作为广告宣传,在广告中宣传了其医疗美容服务。当事人认为该美容机构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及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容机构以当事人的肖像作为广告宣传是未经当事人许可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当事人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法院最终判决美容机构赔偿当事人精神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
三、深圳地方法律法规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的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肖像。”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医疗美容机构未经当事人许可,将当事人整容前后对比照作为广告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保护,也违反了《广告法》对广告行为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侵权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请求侵权行为停止、消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等。如果被告医疗美容机构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法院将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结论
综上所述,医疗美容机构未经当事人允许,将当事人整容前后对比照作为广告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构成侵犯当事人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侵权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医疗美容机构在开展广告宣传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建议医疗美容机构在进行广告宣传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医疗美容机构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严格遵守《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确保广告行为合法、合规。
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医疗美容机构在使用当事人的肖像、姓名等信息时,应事先征得当事人的明确同意,并明确告知当事人广告宣传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确保当事人完全了解和同意广告宣传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医疗美容机构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以提高消费者的健康美丽为出发点,真实宣传医疗美容技术的效果和安全性,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六、结语
深圳律师提醒大家,医疗美容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机构,在进行广告宣传时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美容行业的健康发展。当事人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有必要在面对侵权行为时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权。在法律和伦理道德的共同约束下,医疗美容行业将更好地为人们服务,推动中国美容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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