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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征用补偿,这些法律内容你不得不知!深圳福田律师详细解读

时间:2022-12-03 09:34 点击: 关键词:深圳福田律师,土地征用补偿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我们时常听到这样的问题:征地土地补偿款是给村里的,还是给村民进行个人的?我们的土地被征用了,村干部说要把一部分补偿给其他村民,这合理吗?深圳福田律师对此进行解读。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这些法律内容你不得不知!深圳福田律师详细解读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征地补偿的构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村民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每一部分补偿费均有其所有权。

  土地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应由村集体分配使用。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款使用和分配方案等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后才能处理;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出席,村民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出席人员过半数通过。

  由此我们可见,对于中国土地资源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村委会或者村干部是无权擅自决定的,需要学生经过村民会议、依照法定决策分析程序可以确定。

  此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报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村委会应当及时公布土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这些法律内容你不得不知!深圳福田律师详细解读

  安置补助费

  该法还对安置补助费的管理和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有三种情况:

  1、由农村集体主义经济社会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企业经济活动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管理和使用;

  2、其他单位配售的,配售补贴支付给配售单位;

  3、无需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金应当支付给安置个人,或者经安置人同意,用于支付安置人的保险费用。

  在此提醒广大失地农民,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和公布各区综合地价来确定。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广西、江西、江苏、山东等地更新调整了区片综合地价。可以登录省政府和自然资源厅官网查询各地综合地价,看看自己的土地价值几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管理发放多少。

  地上以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成本费用

  被征地农民除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外,还可以获得土地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幼苗所有人所有,直接分发给被征地农民个人。

  征地补偿费的归属关系到被征地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如果村委会或村干部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作出的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失地农民一定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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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关于征地补偿相关的法律内容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深圳福田律师律师。


怎样判断征地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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