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你们只能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赔偿,其余的都属于村集体……”村民伴侣是否觉得这句话似曾相识?在我国,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应该赋予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青苗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赔偿。然而,在征收过程当中,有些处所涌现了村委会扣留征地补偿款的情形。许多当事人致电律所征询相干问题:“农村征地补偿款是给村里还是给个人?”“村委会要截留我们的征地补偿款,合法吗?”……今天深圳动迁官司律师就来给大家一一解答。
一、征地补偿款是给村里仍是小我私家?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第二十六条划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构造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布置补助费必需专款公用,不得挪作他用。以“谁解决布置问题,布置补偿费给谁”为准绳,依据实践情形,向分歧的主体发放补偿费。也就是说,需求布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构造布置的,布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村委会有权扣留征地补偿款吗?
依据《河山资源部对于印发<对于美满征地赔偿布置轨制的指示看法>的关照》划定,根据土地补偿费首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是以,村委会确凿能够提留必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
三、村委会提留几何比例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合适?
虽然说村委会能够提留必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然则详细能够提留多少,不是村委会可以决定的。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一般为10%-30%之间。
四、假如土地征收补偿费被非法截留,怎么办?
《土地管理法》划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构造应该将征收土地的赔偿用度的进出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征地补偿费的应用、调配计划,经村民集会接头抉择方可办理。村委会应该实施村务地下,实时颁布相干抉择,接收村民监视。不实时公布或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深圳动迁官司律师告诉大家,村委会简直能够提留必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然则必须在本地划定的范围内,而且要经由村民集会接头决定。如果土地补偿费被非法截留,被征地的村民朋友可以申请村务公开。如果合法权益被侵害,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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